我原来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缴纳了公积金,但是现在已经没在那里了,现在的公司不缴纳,我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吗?要一些什么手续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单位未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条例规定,您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4886826。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劳动档案托管在当地人事、劳动、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的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您这种情况,如想自己缴纳,可按自由职业者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可到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管理部柜台领取);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暂住证;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签订《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办理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