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
举报天心区政府滥用权利,违规安置退役士兵!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廖力,男,1984年8月出生,于2002年12月应征入伍,2004年12月退役。退役回长沙后,根据当时的政策,本人向当地民政局要求前往母亲单位参加工作,并得到天心区民政局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即现今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开出的介绍信。
根据相关规定,本人理应进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工作,并与职工同等待遇,而当时的“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却以编制超标为由而拒绝接受,并以此理由拒绝接收了两年。
后经过多方努力,“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终于同意暂时以临时工的身份将本人安排到“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现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工作,并承诺给与本人与在编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而且同意在编制空出后安排本人进入编制。
当时,由于本人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迫于生活的压力,只好暂时妥协,于是,本人于2006年进入“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临时工的身份参加工作。
可是,在“机构改革”以后,原“房屋产权管理局”已经全面更改为“住房保障局”,“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已经全面更改成“天心区住房保障局”,而“天心区住房保障局”的人事关系和财务关系都已经移至“天心区政府”,本人的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也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移交到了“天心区政府”来处理。
当初的“房屋产权管理局”在本人的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上就已经造成了违规,可是当本人的退伍关系转入至“天心区政府”以后,“天心区政府”仍然试图以“协议编制”搪塞本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中提到的:“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湘政发〔2006〕15号文件的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已参加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也应参保缴费。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协议编制”根本达不到上述要求,更达不到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上所提出的要求。而且本人在原“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享有的福利待遇也被取消,并且没有正确计算工龄发放工资,也不能和同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特别是“天心区政府”又将本人的退伍军人安置问题拖了一年之久,导致本人收入大幅缩水,无法维系正常的生活(本人配偶无学历无工作,女儿还在襁褓之中,仅仅1700元的工资又如何能承担?),并且欠下很多债务。更没道理的是,“天心区人事局”陈局长还要求本人自己写一份同意以“协议编制”来作为本人退伍安置的报告才答应将本人纳入“协议编制”(本人已经留下录音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据,如有需要愿意提供)。
迫于生活压力和欠下的债务,本人不得已才写了这份报告,但这样的程序明显已经违规违法,明显是滥用权利来愚弄老百姓、玩弄老百姓!试图造成本人自愿接受这样退伍军人安置的假象!但本人实属无奈!
总结一下,本人从退伍办理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以来就遇到以下几个违规问题:
1、“市住房保障局(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违反规定拒绝接收退伍军人介绍信长达两年,而且在接受介绍信以后,故意制造本人已有工作的假象,竟以“临时聘用工”来搪塞上级,以至于本人至今都未能解决安置问题,导致此问题一拖再拖,长达9年。
2、“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原天心区房产局)”在本人工作以来一直未按规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相关规定依照职工的标准给本人购买保险。
3、根据有关规定中提到的:“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这一点,“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原天心区房产局)”并未按规定执行发放和正确计算工龄。
4、“市住房保障局(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多年来以编制超标为由拒绝接受本的介绍信,但经本人了解,在本人以“临时聘用工”的身份在“天心区房产局”工作的几年中,先后有李洁、熊磊、戴超、许可、吴建等人进入了正式工编制,“市住房保障局(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明显存在欺诈行为,并且未能履行承诺,而且其中吴建是和本人一样的退伍军人,而且和本人同年退伍、和本人同样是以“临时工”在“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原天心区房产局)”工作的,但是吴建同志都能按照政策要求解决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但本人却至今无法解决。
5、“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原天心区房产局)”违反劳动法聘用工人,并未按劳动法要求实行“同工同酬”,与本人同做一种工作的正式职工,就比本人多拿好几倍的工资。
6、机构改革以来,“天心区住房保障局”的人事和财务关系已经转移到了“天心区政府”,本人的退伍关系也同样转移到了“天心区政府”。但天心区政府仍然试图以“协议编制”来搪塞本人,并且拒绝正视本人退伍军人安置问题,视相关规定于不顾,导致本人的退役军人安置遭受不平等对待!
7、“天心区人事局”局长陈意群滥用权利,利用职务之便迫使本人违背自己意愿写下同意以“协议编制”来作为本人退伍军人安置的报告,造成本人自愿的假象来蒙蔽上级领导!
本人一直面临着好几个单位的违规对待,有关规定明明有字有据,白字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就没有认认真真的得到实行?
本人现在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能够正视问题、重视问题!能够还本人一个公平处理方式!
现在本人只希望“天心区政府”能够参照“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退役军人吴建(本人与吴建是同一时间、同一性质退伍兵)的处理办法来处理本人的安置问题,给本人一个公平的待遇!
谢谢!
廖 力
2013年11月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