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今年刚毕业的研究生,非湖南户口,6月份正式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习期间已经开始缴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到今年6月份刚好满半年,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于是交了45万的首付款用于购买湘江雅颂居的一套住房(首套),同时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用于支付尾款,结果无法完成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的答复是:我所在单位公积金缴纳人数低于五人,需要提交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对于刚毕业的我仅仅按规定缴纳三个月的社保,显然是无法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设置这样条件是为了限制不正当的贷款申请,可以理解!但,是不是又太过死板,对于真正想贷款的人是否公平呢?同时,我想问的是否公积金贷款是否对微小企业存在歧视呢?难道企业规模小就需要提供更多审的批资料、经过更多的手续?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能够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让公积金真正用到实处,解决老百姓实际住房问题,做到物尽其用。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公积金政策对微小企业存在歧视”的信件已收悉。
我中心对微小企业公积金缴存职工要求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主要是考查公积金缴存的稳定性,防止骗贷行为。现因贷款缴存期限缩短为6个月,职工的社保缴纳记录也可为6个月以上。因您的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纳不同步,且只有三个月,比较特殊,我们已与管理部联系协调,可将公积金贷款资料交所辖管理部进一步调查核实,报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