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所在的幼儿园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211号威尔士春天小区内,这一地域属于开福区和芙蓉区以及长沙县的交界处,因此园内入读的幼儿既有开福区又有芙蓉区的,目前就读我园的芙蓉区幼儿将近30名。根据长沙市关于校车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园车跨区域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区行驶的必须向报跨区域的相关部门审批,且只能在相邻街道行驶。我们向芙蓉区申报园车需要跨区域在晚报大道沿线行驶,但是因为此前湘潭校车事件,芙蓉区、开福区相关部门都表示不能批准。在此情况下,我们又求助于校车公司,但是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校车公司的车也不能跨区域接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非常苦恼,特向领导求助,谢谢,盼回复。
芭多: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校车跨区接送的问题,我办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校车发〔2013〕3号)规定:“校车原则上在本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本辖区内校车线路和停靠站点时,应核实是否有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并签署意见。”;“校车确实需要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接送的,只能在毗邻的街道或乡镇接送,并经由所跨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警大队审核同意。”作出此规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规定和道路交通运输属地管理原则,因此,这个政策是我办依据相关法规早已制定并推行的政策。
2、校车跨区接送审批的基本条件:一是幼儿园确实需要;二是交警、交通部门能够监管到位。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进行监管,警力已经比较紧张。目前,长沙市区运行的校车有600多台,能否还对跨区校车进行有效监管,要依据各区警力及道路执法人员配备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校车跨区接送学生(幼儿)能否获得批准,应当以当地交警、交通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答复为准。
3、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我们建议:您所在的幼儿园配备的校车严格按照开福区交警、交通部门核审的线路营运。
感谢您对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