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买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问题

2018-4-2 17:20:08发布25次查看
您好,我于2015年5月21号在市政府递交了二手房过户申请,缴纳了各种税费,当时交的个人所得税是1.88%,可是市政府办公厅在5月19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依法由1.88%暂调至1%。为什么我在两天后的21号没有享受到1%的税率待遇,我多交了0.88%的税也就是5000元人民币!请问我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我的0.88%的税吗,5000元够我这平民百姓干一个多月呀!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67号)第二条规定,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依法由1.88%暂调至1%,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您5月21号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按1.88%征收税率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请您于工作日至您原缴纳契税的地点办理退税事项。
1、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三楼政务大厅地税窗口(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咨询电话:0731-84773405。
2、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地税窗口(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196号)咨询电话:0731-84303045
2、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地税窗口(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咨询电话:0731-88665264。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