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长大人:
您好!我是广东江门的梁先生,我亲人李梅芳被骗进传销组织,被骗8万多元。2015月5月7日,我当天打电话给市长热线举报,详细说明传销培训的地址是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28号朗峰苑7栋4楼其中一间房(无门牌号),这是传销培训的地方;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新星小区,这是传销居住的地方。5月19日,有工商局的人员打电话问我要详细的地址,没有详细的地址就没办法处理。请问市长:1、没有详细的地址就不能打击传销了吗?2、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新星小区旁边就是雨花区公安局,请问公安局、打传办不能有点作为吗?请问是不是有保护伞?请问打传办在做什么?3、对于普通市民的举报,请问工商局、公安局、打传办做了什么工作?对于打击传销还要我们普通市民还划分是属于工商局的责任还是公安局的责任吗?4、工商局的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感觉他们是不是很不耐烦?是不是认为有传销就很正常呢?5、你们知道在雨花区还有多少家庭被传销所害吗?6、请问长沙市长如何向老百姓交待?
市长大人,请原谅我直白,因为我们家庭都处在水深火热的境况,希望您能解救水深火热的老百姓!!感谢!
2015年5月20日我局收到贵室转办的反映工商打传不力的反馈单。我局高度重视,于2015年5月20日8点56分致电属地雨花亭工商所了解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15年5月19日10点20分雨花亭工商所执法人员联同属地香南郡社区主任至举报人举报的涉传窝点雨花区圭塘路228号朗峰苑5栋401房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人举报的实际地址为香樟路香樟兰庭小区5栋401。至该处发现该处为毛坯房,并且正在装修。雨花亭所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10点31分致电举报人告知该情况。举报人称涉传窝点无误,其对涉传窝点进行了拍照存证。工商所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图片,举报人在核对存证后告知举报地址有误,窝点地址为雨花区圭塘路228号朗峰苑7栋401房。工商所执法人员、社区主任联系小区物业保安队长一齐前往7栋401房,房内无人应门。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致电举报人,告知相应情况,举报人称该处确为传销培训点。小区物业经理立刻要求工作人员调取7栋401房业主资料,并致电7栋401房业主余女士了解情况,余女士称自家房屋从未出租。工商所执法人员再次将信息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认为工商部门应该对涉传窝点进行挨家挨户地毯式搜查,工商所执法人员解释工商对涉传窝点的职能是“查处”,取缔传销,但不能随便至住户家检查。举报人坚持认为工商部门打传不作为,并挂断电话。随后,工商所通过物业公司对7栋4楼的4户房屋进行排查:401业主未将房屋出租,402敲门无人应答,403物业确认住户为实业主,非出租户,404为毛坯房。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