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住在长沙市步行街西罗亚商住楼的一居民,就在化龙池酒吧的边上。每天晚上被化龙池酒吧很大很大的唱歌声吵得无法休息,小孩也无法学习,而且从晚上9点一直要吵到转钟一两点。酒吧周边都是居民区,晚上老百姓都要休息,小孩都要安静的学习,高考马上就要到了,小孩更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学习。酒吧就是酒吧不是唱歌的地方,不是卡啦ok厅!经营酒吧可以但不能唱歌扰民!恳请市长先生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对芙蓉区华龙池酒吧晚上唱歌扰民之事下达整治批示。我代表化龙池酒吧周边的居民不胜感谢您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街道接到您的信件后,立即组织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和社区对化龙池酒吧街所有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并召开了专题会议,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化龙池所处地段属2类城区,按相关规定,白天噪音不得高于60分贝,晚上噪音不得高于50分贝,所有业主严格按此执行,关闭店内低音炮及大功率音响。5月30日,我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向各个酒吧经营业主发放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业主们对存在的店外经营、噪音扰民的问题在街道通知后的3日内自行整改到位。此外,在高考期间,我街道会同城管部门、环保局对化龙池酒吧一条街进行了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在后阶段,我街道将组织酒吧商会召开经营户会议,对噪音扰民、店外经营等问题统一规范。在整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我街道将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