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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行路遭落石伤人,政府应该救助无辜市民,怎能袖手旁观,见死不救

2018-4-1 12:31:13发布11次查看
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长沙火车站五一东村居民,十月九日下午六点左右五一东村十三栋居民楼六楼顶屋檐边缘混凝土突然脱落砸在买菜回家的谢女士头部,至其当场昏迷不醒,好心市民联系110和120,警方立即固定现场情况和证物石板,120马上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马上抢救保住了她的性命。我是她的家属,高额的医疗费用使我不得不到处借贷,事情已经发生了三天,责任人房主和房屋修缮、管理人湖南天心实业集团总公司没有人采取主动措施与我联系赔偿事宜,我多次找了天心总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没想到十月十日天心实业第一次在与社区和派出所协商伤人事件在天心办公室开会,我找上门希望一起协商关于我的赔偿问题,他们推脱在开会不予接待,约定第二天到医院来看望伤者时再详谈,叫我安心照看伤者,我同意了,十月十一日我经过十三栋时看到天心实业集团总公司派人拦住道路来修理十三栋楼顶屋檐,经过我的询问和了解,天心实业已经不是第一次来修理这栋房子,本次维修是派出所责令、社区要求天心实业集团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再次伤人事件,这是好事,我十分赞同。当我吃了不少闭门羹找到天心实业公司郭姓负责人时,他说他们没有义务承担伤人责任,建议我走法律程序维权。
文明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前几个月朝阳街道两边旧房都进行了修缮,为什么五一东村这几栋旧房最该维修房顶的却一直不见修缮呢?我觉得这是天灾更是人祸,直接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我认为这就是湖南天心实业集团在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没有完全尽到责任,上次修缮的时候没有做的彻底,事后他们的补救行动就是证明天心实业集团是对伤人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而遗憾的是我多次上门想要与十大杰出人物之一的湖南天心实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冷永进先生和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都遭到门卫和各位负责人的拒绝,感觉比市长先生还要高高在上得多,建议市长先生关注并指示督促相关部门立即修缮其他几栋楼房,以免再次发生意外,对已经发生的伤害事件应该立即主动的联系我,而不是我去一个个找他们协商,或者让我处于冗长的无助的等待之中,还要受到各个责任人的躲避刁难,冷嘲热讽,妥善处理赔偿事宜,还谢女士一个公道。还广大市民基本行路安全。
五一东村十三栋房顶屋檐脱落石板伤人情况
我是谢正红的丈夫黄元秋,家住五一东村凯旋国际大楼,谢正红10月9日下午六点左右路过五一东村十三栋一楼的萱萱餐馆门口时被楼顶落下的水泥板击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有好心人拨打110报警,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通知了政法频道记者来采访,110马上出警,到达现场勘查、照相固定了相关证物,伤者很快被120救护车送到附近的第八医院抢救,当时有认识谢正红的朋友立即打电话通知了我,我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路上拨打谢正红手机,医院接到电话通知我马上赶到第八医院,(原铁路医院)见到萱萱餐馆门前树根处一滩血,附近有几块较大的石板,和很多树枝树叶,报信给我的朋友守在现场但不知谢正红被送往哪个医院了,我请我的朋友帮忙守在现场协助警方取证,立即赶到第八医院,医院急诊医生及时包扎了伤口,立即将谢正红送到ct室透视头部伤情,我赶到时正好将病人抬上ct机,然后立即送入重症监护室,十分钟后,肖医生很快给出诊断和手术建议,开放性颅骨骨折,大量失血必须立即进行开颅手术,抢救生命,所伤大脑部位是运动区和感觉区域,击碎的头骨空处只能植入钛金属片,可能会导致终生瘫痪在床,可能将来会有排异反应,由于失血严重,医院紧急调来同型血液输血,我立即通知家里亲人,决定救人为先,立即签字动开颅手术,经医院罗教授等几位专家的积极抢救,于10月10日凌晨1点重回重症监护室。当晚我交了三千元住院费,照ct的150元,急诊包扎118元,岳母和舅哥姨妹听闻不幸消息,伤心痛哭,连夜求好心人开车从家乡常德赶来探望、照顾谢正红。谢正红受伤后昏迷,神智不清,需立即做开颅手术,并植入钛金属,手术完成后,10月10日下午3点半醒后还不知身处重症监护室,我探视她时,发现她丧失了当时的记忆,能说话,但体力消耗殆尽,由于抢救及时总算保住了性命,这才让我暂时安心了一些。
接下来的巨额医疗费用让我为难不已。10月10日下午的催款通知书要求缴纳五万元。我和家人于10月12日一起凑了三万元交到住院部,还欠两万元。这笔医疗费将会使得我这个家庭破产。
此前我和谢正红租用科佳qq电脑城三楼308号门面经营电脑装机维修和电脑耗材,每月租金3000元,事发后门面无人照看,已经于10月10日歇业,我每天要照顾病人,还要向有关单位讨要说法,无法开展业务工作,我向科佳公司姜超汇报了我的停业原因,他没有就此搁下我的事情,而是马上向上级汇报了我的情况,科佳电脑城负责人马小姐和聂俊尧听到我们的情况后很快来医院看望谢正红,并要我们安心治疗,会尽可能帮助我们度过难关,感谢他们。
医生估计将来谢正红可能的后遗症是:
1记忆减退,可能导致痴呆,丧失劳动能力
2由于头部植入了金属块,可能有排异反应,需要服用抗排异反应的药物,
3伤势严重虽然抢救及时,脑部组织还是受到了损伤,可能会丧失运动机能和感觉机能
4还需卧床休息2周才能坐立和判断能否出院以及后遗症的具体情况
5以后需要静养很长时间不能从事原来的业务工作
医疗费用情况:主治医生估计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
目前我多方筹集,已经将所有生意货款挪用,已经缴纳四万多元医疗费用,资金缺口很大,我已经破产了。现在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后每天医疗费用在1500元左右,
我的诉求:
1、 请湖南天心实业集团总公司负责人立即组织对我的家庭提供人道主义的经济援助,主动联系自己的职工五一东村13栋的业主,或者提供我的联系方式给这些业主,请各位积极行动先对我的家庭进行人道主义救助,这是当务之急,事发至今15天过去了,请你们不要顾虑重重,救人救命、减少受害者的损失是第一要务,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就是减少大家的损失,采取实际行动施行救助就会降低受害家庭的精神损失,不行动、观望、心存侥幸就是对我们精神的再次伤害。
2、 请社会各界领导、负责人帮助我向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红十字会申请救助,我们是无辜受害人,也是五一东村社区居民,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家庭没有过错,我个人对社区还有见义勇为的贡献,2005年五一东村8栋的闲汉砸烂电表屏引发的火灾就是我冒着生命危险,用自己家的灭火器灭掉的,减少了大家的损失,这个派出所有记录的,当然这没什么好炫耀的,现在我的好好的家庭就要破产,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请大家出手救救我们吧。
五一东村凯旋国际大厦居民 黄元秋
2011年10月24日
在收到该信访件后,通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五一东村社区13栋宿舍属于天心公司单位宿舍,历年来该栋楼房都是由天心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代收水电费、化粪池清理、房屋维修)等,此伤人事件是由于该物业公司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生,而非五一东村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未落实到位。 2、2011年 10月 9 日下午18:00时发生五一东村社区13栋旧楼墙体落物伤人事件后,社区综治专干刘佑兰第一时间通知天心物业公司负责人邹经理,邹经理答应第二天向天心总公司反映。 3、10月10日上午,朝阳司法所、管区户籍、社区书记主任及社区综治专干到天心公司协调此事。 4、10月10日中午,在朝阳街道、朝阳派出所及五一东村社区的强烈要求下,天心物业公司派人将该楼屋檐处松动的水泥块予以清除。 5、10月11日上午,朝阳司法所、管区户籍、社区主任、社区综治专干及受伤当事人到天心公司就伤人事件进行协商,天心物业公司负责人邹经理和天心公司律师回答,由于五一东村社区13栋房屋已经卖给公司职工,该栋房屋产权不属于天心公司,该公司不应承担此次伤人事件的法律责任,请受伤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认为:如果没有物业公司的,则当事人的医药费由所有十三栋居民集体赔偿。 朝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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