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我父亲原是长沙纺织厂员工(现为银太置业有限公司) 现在为了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 我家一直是公房承租户 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 妈妈有退休工资说是不能享受廉租房 银太现在给我们家补偿4万 让我们搬家 我不知道这样的补偿方式是政策允许的吗?因为听说政府已经每户38万补偿给银太 银太只给我们4万让我们走人 急切盼市长调查回复
您好,根据2010年3月1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章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自管产房及其土地按其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或征收实施部门将被拆迁(征收)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责承租人的补偿安置,费用在所获补偿安置款中列支。对单位自管住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原则上由产权单位制定。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按承租房屋计租面积进行核算。补偿单价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但每平方米补偿单价不得低于1200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各类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补偿安置方案须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已改制企业的补偿安置方案经单位股东大会通过,报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据调查了解,银太的补偿方案是基于上述补偿政策标准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