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们新田村一废弃片石凼老板在申报卸土区,我村认为这个卸土区不合理,希望领导慎重考虑,具体理由如下:
1、新田村境内废弃厂矿片石凼实际面积狭小,卸土容量不足40万方,不宜作为卸土场地使用。
2、新田村人口居住稠密,大量卸土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
3、因新田村境内的企业废弃片石凼位于农田中央,在此处作卸土场将严重影响周边农民耕种,并且极易对农田水利及设施造成破坏。
4、新田村境内企业废弃片石凼及场地权属不清,原企业与当地未办理任何征用及租赁手续,片石凼系原芦荻塘村与乡水泥厂联营入股资产,权属未正式确定。
5、新田村境内道路较为狭窄,不宜涌入大量载货汽车和重型车辆。
新田村民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
根据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将与相关部门联系。
跳马镇信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