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根据市公司局的有关规定,材料具备的话,购房是可以落户的。但是,一年半年前购买的钱隆首府(属于金盆岭派出所),想把本来就是长沙市的户口(挂在别人的家庭户口上)转移到新购物业上,新立户口,但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时,派出所户籍警(有警号,别告诉我是临时工哦)说,不能办理,要求提供房产证,然后还说,派出所的系统中没有这个楼盘的地址。
请问:1.既然房子有了销售许可证,早有可以网签购房合同,长沙市房产管理局有了相关地址信息了,为什么派出所办理户口竟然没有地址信息?是不是借口?市内转户口都困难,人家外地买房来长落户或投资落户的不知会有多难了。
2.关于落户政策,本人随后电话咨询市公安局,公安局向我解释了相关的政策,并申明,市局规定中没有要求要房产证。为什么派出所却提出一定要呢?这个没道理的呀,房产证的办理和下发周期通常都很长,那落户口有问题,孩子的读书什么的都有问题了,请问,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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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购房落户
1、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以及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
市内迁移的户口业务请直接带齐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如需了解户口相关政策文件请百度长沙市公安局2008230号文件。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