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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与被告单位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下属国有公司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坑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3-31 23:44:12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与同事六人在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岳麓区政府派出机构)下属国有公司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工作3-10年不等,2013年3月遭到单位的无故解聘,以上三个单位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方式,解聘后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给予我们合理的补偿,我们将以上两公司告上长沙市劳动仲裁管委会(以下简称仲裁中心),并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原以为仲裁中心能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料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刘婷及相关人员收受被告单位的红包好处,与被告单位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在仲裁过程中偏袒被告单位,并作出了极不公平的判决结果,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代政府为广大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行政机构,如此坑害老百姓,天理何在啊,恳请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为感!
请领导不要把此件事情转给岳麓区处理,理由如下:
1、被告单位属于岳麓区政府派出机构,岳麓区肯定袒护本辖区的单位。
2、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等10个部门组成,岳麓区也无权来监管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必须由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来严惩。希望领导在处理此件事情上能给公正,不让老百姓失望。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后,长沙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了李建华等6位申请人与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6位申请人要求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年休假工资、双倍工资、2013年3月份工资等共计162475元,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于2013年6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34次)和长沙市岳麓区委办公室作出的《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工作委员会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申请人等6人作出不再聘用的决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被申请人已支付了6位申请人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双方对补偿标准有异议。2013年6月24日,经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差额、双倍工资共计54305.4元,并裁决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裁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您对裁决不服,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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