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
有个关于生育险的问题想咨询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单位帮我们缴纳了生育险,现在我已经怀孕了,即将要生产啦,我想咨询生育险是怎样报销的?报销的费用具体是多少?需要带齐哪些材料到什么部门办理?有具体的缴纳年限要求吗?如果夫妻双方的单位都缴纳了生育险,那是不是双方都可以报销一部分?谢谢。
你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节育等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三)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四)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五)治疗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并发症的费用。用人单位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因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职工进行生育、节育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诊疗手册》和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二)本人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五)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六)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缴费必须连续正常缴费十个月以上,且分娩时仍在缴费状态不存在欠费的,可按固定享受待遇。如夫妻双方均参加的,由妻子那方申报享受待遇,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