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的户口已经于2014年4月从长沙市高新区迁到河北省。迁移户口的过程中并没有被要求转移计生关系。
在河北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过程中他们要求户口迁入前户口所在地出具迁移前的婚育证明材料,我们联系了高新区的街道办事处他们认为户口已经迁出,而且迁出前属于集体户口他们无法进行管理。还联系了长沙市人口管理热线12356,根据他们提供的电话联系了岳麓计生办的信访办公室,他们认为所有婚育情况都不了解。如果一定要出具证明,只能出具户口确实在本地,但没有进行任何计生管理的证明。
我的户口是于2008年从长沙理工大学迁到岳麓区集体户委麓谷大道668号,因为一些原因在毕业后第6年才办理的户口迁移,当时学校不愿意出具计生证明,人才市场拒绝接受我的档案。
我们目前已婚,并生有一个女孩。孩子出生前已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天津河北区)办理了准生证,并取得出生证、户口、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原件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已经交给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目前留有复印件。
优化效能办公室:
接到信箱信件后,我中心迅速了解情况,针对他们提出的开具女方婚育证明的要求,经与周斌、周海燕2人电话联系,并且与长沙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对接,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周海燕(女,身份证号码:略)2004年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户口关系在学校,于2012年将户口从长沙理工大学迁至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2014年4月又将户口迁到河北。
因周海燕2012年至2014年4月户口迁至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期间,既未转入计生关系,又未长期在高新区居住和工作,同时全员人口系统中也没有查到她的相关信息,因此我们已电话通知周海燕,请她与长沙理工大学联系,取得2012年迁入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之前的婚育证明后,由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2012年前的婚育证明到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应婚育证明。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