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6月21日在岳麓区办理结婚证,回家乡迁入女方户口来雷锋镇雷锋村落户,村民小组生产队不同意盖章,导致无法迁入户口。6月25日本人父亲向村民委员会,雷锋镇镇长交了报告,领导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恳请领导调查实际情况后给予解决,谢谢
我大队于十月十八日收到市长信箱信件转来关于市民珍凯反映其结婚嫁人户口迁移无法办理一事的信件,先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办公【2008】2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夫妻投靠落户,农业户口迁移必须有乡、镇、村、组同意落户的证明,公安机关才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珍凯婚后不能迁移户口至长沙市高新区雷锋镇雷锋村落户,是因为当地乡、镇、村、组不同意其迁移户口,只要珍凯能提供乡、镇、村、组的同意证明,公安机关就能为其进行户口迁移。
特此答复。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人境大队
201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