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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卖电

2018-3-31 7:22:31发布13次查看
我是天心区富绿新村25栋的业主,现在物业公司以我欠缴物管费为由,不卖电给我,想请问下电业局,是你们赋予物业公司这么大的权利吗?这种情况没法更改吗?我们怎么样才能直接去电业公司购电呢?现在我家已经快没电了,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市民:
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长沙市的居民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专变,即专用变压器供电,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建设期产权属于开发商。房屋出售后作为小区内部公用设施,其产权自动归属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另一种为公用变压器供电由小区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电力部门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纳入供电部门的营业管理,公变属于电力部门的设施设备,一户一表,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从业主反映的情况可以得知:您的电费是交到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属于电业局的直供客户,所以非常抱歉不能来电业局直接进行购电。若希望直接到电力部门购电,需经业主委员会通过,到供电企业办理将专变供电方式改为公变供电方式的相关手续。
物业公司不卖电给业主是其个体行为,非供电企业行为,供电企业作为企业也无权授予物业公司此项权利。建议业主可将此问题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物业监管处进行反馈,寻求帮助。也可与物业公司和平协商解决。
特此回复,愿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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