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望城区湘峰广场的一名业主,湘峰广场于今年7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我打算核实竣工验收备案表后进行收房,但是和他们的物业沟通下来,它的物业费却要从去年6月开始收起,我想问下他这种物业费收法合理吗?这种乱收费的现象政府管不管?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立刻组织相关科室和旺湘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现回复如下:
1、交楼的标准由两方面决定:法定标准和约定标准。首先是法定标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其他各种相关验收表格,这是业主收房的最低法定标准。开发商不能向您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您可以拒绝收房。
2、通过协商,物业公司和发商承诺:您的物业服务费约定7月份开始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