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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业局凭什么给建在违法民房上无证施工的联通基站送电

2018-3-30 22:39:44发布16次查看
市长先生: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供电、供水部门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供电、供水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证照或者手续。”今年七月,联通长沙公司租用长沙市天心区马益顺巷105号的违法建筑楼层,未征得拟建基站周边居民同意,未经环评报批,无证施工,私建手机信号基站,激起当地居民强烈不满,已有数百户居民签字反对该基站建设并阻工。为此,我于2012-07-29致信省长信箱,后由长沙市城管局处理。城管局要求联通长沙公司在未征得基站周边居民同意和省环保部门环评达标发证之前不得继续施工。(见附件)但是长沙电业局不仅今年七月就给这个违法工程办理了供电手续(先接一根临时供电线,继而正式装表布线),而且在联通长沙公司没有(也不可能)达到长沙城管局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该局人员伙同联通人员于昨晚二十二时许强行给联通这一违法工程送电(废除了装在电表箱面板上的正常开关,在电表箱内另外暗装了一个供电开关)。不知长沙供电局凭的是哪条法律法规。我们基站周边的居民强烈要求长沙电业局立即拆除该电表,停止给这一违法工程送电。
附:2012-07-29我给省长信箱的信及长沙城管的答复
标  题:
联通长沙公司为什么如此钟爱违法建筑呢?
内  容:
省长同志:
我是长沙市长郡中学的退休教师,是长沙市天心区第一届政协委员,受学校宿舍同仁委托,向您反映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三年前,联通长沙公司未作环评,未经报批,租用南门口清泰祠巷60号一居民违法建筑的楼层,私自建设手机信号基站,当时我曾就此事致信长沙市“市长信 箱”,“市长信箱”转联通长沙公司处理。但是,该公司一直不予理睬,未予回复。后来该基站被天心区城管勒令停工,于去年拆除。 最近,该公司又租用距离已拆违建基站不过一二十米的马益顺巷105号的违法建筑楼层建设新的基站,同样未作环评,未经报批。可能是底气不足,施工在偷偷摸摸中进行,天线也做了伪装。 马益顺巷105号与长沙画院相邻,大约在三年前,房主未经报批,由两层翻建为五层,三至五层为违法建筑。现在房主将违法建筑的顶层租给联通长沙公司私建基站,而按《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修正)》的规定,违法建筑不能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该基站仍然建于人口稠密的长沙市南门口,与四周邻居仍然零距离接触;其天线距地面大约十五六米,远低于周围高层民居的高度,距离也仍然很近:在半径二十米的范围内,就有十几栋高于天线的高层住宅,距长郡中学高级教师楼和小雨厂坪的两栋居民楼均不超过十米;更为严重的是距长沙市天心区启航培智中心(治疗自闭症儿童的机构)仅仅几米,距湘才艺术幼稚园(原冶金厅幼儿园)也只有二十多米。 在此,我吁请您能敦促有关部门制止联通这一基站的施工,拆除已建天线,以维护政府法规的严肃性,不让违法私建楼层的居民有利可图(马益顺巷105号的房主本人住在异地,整栋房屋——合法建筑部分与违法建筑部分——已经全部租与他人)。我也真的不明白,联通长沙公司为什么如此钟爱违法建筑(是不是违法建筑,查一查房屋所有权证就一清二楚了)。作为党领导下的国企,它怎么可以与法治湖南这样格格不入,怎么可以这样没有法律意识呢?当地居民对联通长沙公司的这一做法非常不满,已有数百户居民签字反对该基站的建设,有人说,既然作为国企的联通长沙公司不讲法律法规,租用违法建筑偷偷摸摸私建基站,那么我们老百信也可以不跟它讲法律法规了。
办理状态:
已答复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到省长信箱关于“联通长沙公司为什么如此钟爱违法建筑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投诉件中指的违章建筑是马益顺巷105号一栋四层半楼房,该栋楼房是房主于2009年取得两层半楼房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后,一次性成型建成四层半的楼房,对于这种违章建筑的查处是由规划部门进行查处。并就无线基站的选址和产生的辐射污染咨询了市无委和市环保局。无线基站的选址是根据技术要求选定的,为保证信号强度,难以避免会在居民区建设基站,但必须征得周边居民的同意。为保障周边居民的人身安全,每一个无线基站都必须经过省环保部门环保测评,环评达标后,由省环保部门颁发执照后才能正式运营。同时要求联通长沙公司在事情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办理单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办理时间:
2012-08-16 11:52:43.767
尊敬的市民: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向供电所在单位提出名为“加强南门口马益顺巷105号周边信号加建通信信号站”的用电申请报告。向长沙城南供电局提供来的资料有:用电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用电设备清单、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周边也有公变电源提供供电且报装手续齐全,符合进窗条件后,与湖南省长沙电业局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1184398062)于2012年4月5日装表供电。在办理过程中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及人员联系反映该情况。所以我们依照“低压业扩报装流程”办理该项业务。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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