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沙市天心区“湘江锦绣家园”的准业主,购房时约定2011年10月31日为交房日期,收房时,我们发现,大部分业主的入户门与合同规定的采用防盗门不符,开发商没有征求业主同意,擅自更换为所谓的“防火门”,业主要求开发商更换合同约定的防盗门,开发商拒绝更换并要求业主到有关单位去鉴定,请问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长沙市有资质鉴定防盗门的相关单位在哪里?因门不合格造成的延误交房,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tiany: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信件所反馈信息,“湘江锦绣家园”的入户门已安装入墙,成为了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已经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权管辖。
2、“湘江锦绣家园”业主所反映的开发商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防盗门改成“防火门”,属于民事纠纷,业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