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领导:
我是湘西自治州鑫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龙桂梅,身份证号:43312319801029572x,我于2015年4月24日到长沙中南汽车城湖南恒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一台金色奥迪a4l车,款项付清后,就委托了长沙文兵物流的法人代表王文兵帮托运回吉首,按理说,第二天此车就应该到达公司,但第二天没到,我就给王文兵打电话,对方说由于板车要推迟,所以要26号才能到公司,并承诺说,第二天一开门就可以看到车,到了26号早上,车子仍然没到,我就再打王文兵电话,结果就一直打不通了。4月27日我们赶到长沙县星沙湘龙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也积极帮立案追查。
6月25号,我突然接到王文兵给我发来短信说,4月26日的时候,由于他欠了高利贷被一个叫丑军(13487312629)的,带了二十多人连刀带枪在四方坪逼着他打下了转让书,至今车子被一个叫张欢(电话:13808425818)和张振(电话:18674866956)仍然非法占有无法追回。但我公司与王文兵,张欢及张振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和纠纷,扣车人非法占有我公司的车辆,不属于合法取得,应无条件退还。我请求领导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我第三方受害人的车辆给追回,责令扣车人无条件退还,把我公司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几个月追车过程中,我受尽苦难和冷眼,也绞尽脑汁四处找朋友帮忙,终于在7月26日把扣车的人和车辆找到,派出所的干警也积极配合将车和人带到派出所,派出所看了所有材料,认为权属非常清楚,扣车人也承认此车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但需要我们给十万块钱的费用,才肯放车。实际当时派出所完全可以强制扣下车辆先退还我们,但不知什么原因和理由扣车人不退还给我们公司。但在追车的过程中,我又得知了另一个情况,就是2014年上半年,王文兵以同样的方式,把萍乡贺总(13807991657)的一台奥迪q5抵押张欢张振两兄弟,后来,贺总为了减少损失,就付了五万块钱赎回车辆,并还和张欢两兄弟成了好朋友。2014年下半年,王文兵又是以同样的方式,把怀化贺总(13874519840)的一台起亚智跑开去抵押,至今车子下落不明。同样的事情?同样的手段?同一伙人?是故意?还是巧合?
至于帮我公司送车的王文兵与扣车人的强行扣车的行为是违法还是经济纠纷,我想法律和司法机关自有定论。现作为受害人的我,只想请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尽快将我公司的车辆追回,扣车人不管从什么角度,也应无条件退还我公司的车辆。为此,为了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故特向领导反映,请领导解救一下我公司的不幸遭遇,不胜感激!
反映人:龙桂梅
2015年9月6日
2015年4月27日,龙桂梅来我局湘龙派出所报警称:其委托他人运送的一台金色奥迪a4小车一直未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也联系不上。湘龙所接警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长沙文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王文兵负责托运该车辆,有非法侵占嫌疑。后湘龙所将该案立为“湖南吉首鑫新汽贸有限公司小车被侵占案”侦查。
经过多方侦查,2015年7月26日,湘龙所将王文兵传唤至派出所,王自诉其本人取得奥迪a4车辆后,将该车开往四方坪雅雀湖小区附近的住处,后被张振等人索要债务,强行将该车作为债务抵押开走,其本人也被张振等人非法拘禁。该案如系王文兵自己主动将该车抵押给张振,应属于侵占行为,应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自诉;该案若系张振等人强行扣车、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则涉嫌刑事犯罪,但因案发地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派出所辖区,应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置。我局湘龙所遂将王文兵及受害人、涉案车辆等送至四方坪派出所,交由该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