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市長:
你好!
我是長沙市岳麓區雷鋒鎮雷鋒村人,2001年雷鋒鎮政府以國家60號拆遷令對農村土地,耕地,宅基地等進行商業買賣,全部建起了商品房。當時我家八口人住在土磚房里,50年代的老土房,(拆遷房屋費才二萬多,分配了建房用地。
2010年8月,政府規劃修建雷高工路,按規劃要求路面寬是80米,但雷鋒政府卻拆遷100米我奶奶的房子就在這條路上,(奶奶有單獨住房1989年依法自建)(奶奶已過世)拆遷組工作人員說以前我爸爸住的老房子按60號令分了建設用地,現在這棟房子拆遷即不補償錢,也沒有地分,國家法律嚴格規定,拆遷房屋以貨幣或房屋產權兩種補償方式,為什么地方人民政府卻違反國家法律,當初60號令前后一年執行標準和補償政府都不一樣,當時征收時,水電到戶,但后來自來水都變成自負等等問題,拆遷不按國家法律進行平等協商原則,以強迫手段,獨權主義進行拆遷,作為合法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義,請解答,謝謝!
雷?家?:
你好!
来信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1、60号令与103号令均是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先后执行的两个拆迁政策,60号令执行至2008年3月31号废止,103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2、雷高公路拓改项目是大河西先导区规划的路网框架中的一条重要城市主干道。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3月16日以(2010)政国土字第298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2.8933公顷,其中雷锋段于2010年8月22日按照征地红线和征地审批单发布征地公告,不存在雷锋镇政府要加宽扩大征拆范围一说。
3、信中反映“老房子不补偿钱”的问题不存在,按照103号令各种类型房屋均有不同标准的补偿价格,同时103号令对安置对象的安置方式有货币安置和保障房安置两种方式,60号令划重建安置地的安置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4、“水电到户”的问题表述不清,无法回答,具体可到各拆迁指挥部咨询。
5、拆迁指挥部自始至终都本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拆迁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的原则,与拆迁户反复宣讲政策、平等协商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不存在“以强迫手段、独权主义进行拆迁”。
201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