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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信件,为什么没有答复?

2017-11-5 20:12:03发布56次查看
最近,接到通知我家刚建好才5年的房子要拆迁,我上网浏览相关法律资料,觉得一头雾水,问周边同志,都有相同感觉,特对市拆迁法律条例建议如下: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为2008年4月颁布实施,如现在物价水平相差太远,如房屋装修最高标准为420元,请问现在420元能装出什么样子来??!!!建议在08年104号文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加一句,以后年限补偿按物价部门公布涨幅作增加。
2、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没有一个明确的操作标准,如有些城市就明确规定,选所拆地周围3处楼盘,最高的即为你房屋拆迁标准。长沙应该要一个操作性的执行性文件,减少人为因素,拆迁户才为心服口服,拆迁工作也因此顺利开展。
3、长沙火车北站棚户区改造为什么没有权利选择就地安置政策?
4、政府补偿金额和拆迁补偿标准相差太远了,强烈要求拆迁程序、标准公开。
火车北站棚户区拆迁户:
收到关于拆迁的信件,现答复如下:
1、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标准:按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15条、第18条的规定,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根据物价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2002年施行的原《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已经于2008年进行了调整。现在,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的标准按照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第10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执行。
2、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政策:根据《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汇编》、《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手册》,现在操作、执行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政策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以市场评估为基础、实行等值交换的原则。
3、按照“长政函[2009]4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鼓励各项目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在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按照市场行为提供适宜的房源供被拆迁人选购。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根据火车北站棚改项目的情况,该项目没有就地兴建安置用房规划,故没有就地安置方案。
4、“长拆发[2009]02号”《关于加强长沙市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推进城市拆迁工作过程中,全面推行“十个公开”,即公开拆迁行政许可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政策、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办事程序、拆迁评估机构选择情况及分类或分户评估结果情况、提供的房源信息情况、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情况、特殊困难户搬迁补助情况、拆迁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情况、拆迁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复查情况。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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