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市长信箱敷衍市民

2017-11-5 13:39:21发布48次查看
本人于2012年12月9日写了一封信,内容及回复如下:
信件内容:
我原是长沙市金霞开发区一名员工,原先住在开发区的自有安置小区新港镇龙福小区16-501,后因当地佘姓拆迁户找开发区吵闹,开发区将该套安置房无偿赠与该拆迁户.
我搬出后,因当时的床、柜以及一些私人物品无法马上搬走,放该安置房内未搬走,现找该佘姓拆迁户,表示除其中个别家具外,其余家具赠与该拆迁户,但该拆迁户采取不理睬,不让解释,恶意辱骂态度,。
请问遇到该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
至现在2012年12月26日,毫无回音。请问,政府办事效率为何如此低下?
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新港镇龙福小区16-501号拆迁安置房系开发区为解决拆迁遗留问题,于2011年8月作价补偿给被拆迁户佘先生。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冯福祥等户安置遗留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长金管阅[2011]16号)明确的安置方案:安置被拆迁户佘先生龙福小区16-501号90平方米房屋一套,其中72平方米按安置指标价348元/平方米结算,超过面积部分18平方米按2500元/平方米结算(共计70056元)。故信中所言“开发区将该套房无偿赠与该拆迁户”不符合事实。
  2、2010年6月,李先生您因工作调动而搬离。搬时留有2张床、2张书桌、1个书柜及部分厨具未能搬走。后佘先生入住后,李先生您上门与佘先生进行过一次沟通,言明暂时将家具存放一段时间再来取。但约过了一年之后才上门来搬。此时,佘先生认为存放时间过长,占用了房屋空间,要求李先生您按200元/月付予租金后方允其将家具搬走。因租金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后李先生您以为自己医保手册放在龙福小区16-501房中未带走,遂电话与佘先生接洽,表明自己愿将有关家具赠与佘先生,仅进房中取走医保手册。可能电话中双方理解有误,佘先生未同意。后李先生您又多次与佘先生电话联系,佘先生误以为李先生您“骚扰”,双方电话交流中有一些冲突。
  查清事实真相后,金霞开发区工作人员积极进行调解,消除双方误会,专程陪同李先生您一道赴佘先生家(龙福小区16-501)取医保手册。因李先生您记忆有误,其医保手册可能在2011年搬运家具过程中不慎丢失,并未在佘先生家。李先生您深表歉意,并将剩余家具全部赠与佘先生,佘先生亦未要求李先生您支付租金,双方彻底化解了矛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