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本人12号反应的问题,我们镇政府给与了答复。不管答复的对与错,他们能够给予答复我就非常的感谢!但我还是有几点不明白,希望市长或镇政府能够给小民解释一下。1,我们的组长签字是没有错,但是是在哪里签的?是在拘留所签的!把我们组长关在拘留所几个月,他犯了什么法?2,安置房出来了,有好多地方开裂了,新建的楼还没有入住怎么会开裂?3,我们17组你买了一个人的社保吗?我们全组74人,上次镇政府来开会,关于社保问题,镇政府应该知道我们组可以给几个人买社保。不足10个。其他人呢?还有镇政府什么时候给我们进行过技能培训?什么时候安排过一个人到哪里务工?我们的田土用黄土埋在那里几年了,也没有动工。宁愿荒芜也不让我们种。什么意思?很无奈!!!
一、基本情况:
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是县委、县政府2010年引进落户在金州镇的城乡统筹项目,本项目第一期用地766.13亩,其中建设用地:200.7732亩,流转用地565.4亩,项目于2010年7月启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作。征地、拆迁是严格按照《宁乡县27号文件》执行,土地流转按政策成立了“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把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流转过来再交给“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开发。土地流转工作是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的,先由流转土地范围内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填好“入社申请书”,再以组为单位与“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
二、对于反映的几点情况的说明:
1、龙桥十七组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在组长覃再辉行政拘留前签订的,并无强制行为;
2、龙桥安置地的安置房是通过房管、质监部门联合验收了的,并无质量问题,现我镇以安置了90℅的拆迁户,已安置的拆迁户对安置房的质量都相当认可,10℅的拆迁户以对土地流转和水平房安置有不同意见为由不同意安置;
3、失地农民社保是严格按照宁乡县的社保政策落实的,是以征地的多少来决定入保人数,目前我镇城乡统筹项目用地有九个组涉及解决社保问题已落实了七个组,由于我镇城乡统筹项目用地大部分是流转地,征地比较少,所以有两个个小组有想法,还没有提交入保的相关资料;
4、我镇每年都对失地农民进行了两次免费的就业培训,但是开发范围内的大部分年轻农民都以用工待遇过低为由,不愿参加培训和就业,目前,我镇范围内的中老人群已有一部分在用地范围内的楼盘物业就业;
5、“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期用地766.13亩,200.7732亩的征用地在2010年就支付了征地款,565.4亩流转用地每年都按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的土地流转价格,按时足额的支付了土地流转金。由于每年都支付了土地流转金和工程进度的需要,没有动工的土地不能进行耕种,因为一但进行耕种就会造成重复补偿加大开发成本,再过,由于每年都支付了土地流转金,开发商已把土地进行了填土,破坏了水系,土地也无法进行耕种。
金洲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