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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做法要不得!

2017-11-5 12:03:05发布61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花60元在正规的照相馆照了“标准的”用于贴护照的相片,我有朋友也在那里照了相办了护照,因此我也在那照相馆照相,照相前还特别跟照相馆说了是办理护照用的,照相馆也懂行。但当我拿着这照片到天心区公安分局办出国旅游护照时,填写完一系列表格后,被告知仍要在分局的照相室重花60元照相,理由是我带的照片无电子文档。正好,我也将标准照片的电子文档烤进了u盘并随身携带,完全可以烤出来用。但雨花区公安分局的经办人和照相人又都强调:“照片没有流水编号”。若真如此,只要将我的u盘插入、烤进我的电子档不就可以有了吗?但他们就是不同意!反正就是:凡是到分局去办护照的,你必须在那里花60元照相,不是它那里照的,再“标准”也要不得!60元虽不多,但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并涉嫌“借机创收”、“乱收费”。这与长沙市大力推行的优化效能、便民服务系列举措相违背!期盼市里能督促改进,使包括天心区公安分局在内的所有行政办事窗口都不搞搭车收费,都能公平公正公道地热诚便民服务。
钢铁长城1:你好,来信已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天心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对该事进行了调查。关于“借机创收”、“乱收费”的问题,照相收费与公安机关无关,是社会化服务,所收费用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关于使用u盘的问题,办理护照的流程都在公安机关内部网上进行,上级有规定未经注册的电子设备不能接入公安内网,且公安网对未注册的电子设备不识别。(已与投诉人进行了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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