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沙市汽车东站进公交坪处有人摆放黄色书刊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特此希望对黄色书刊进行清查管理,以免让更多青少年因此误入不正之路!!!青少年毕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富强的希望在青少年身上!!!少年强则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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