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求市里领导主张大局

2017-11-4 12:42:36发布5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市里来的回复我们已经收到,本来欣喜万分,盼望有人下来访问和调查。反而城建投的气势汹汹过来摧租。我们租户也是已经无法经营才会如此。还望领导体恤。能够重审此时。还老百姓以公道,还政府以民心。
全体租户联名签字的文件也已经上传,还望领导过目。
开福区文化商业广场全体租户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开福寺文化广场建成于2009年4月,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和地下停车场等经营性资产由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2009年10月份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迅速启动了门面招租的相关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了招租工作。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共20个,大小从39-64㎡不等,高度9米,每个门面均有上下两层。截至目前为止,20个门面全部对外出租,共有12个租户与公司签订了《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租赁经营合同》。该合同明确,租赁期限为三年,免租期3个月,第一年月租金为50元/㎡,第二年55元/㎡,第三年60元/㎡,三年月租金均价为55元/㎡。
  2010年5月,租户多次集体来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映情况,纷纷表示租金过高,门面生意惨淡,要求降低租金、“放水养鱼”。2010年9月,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租户的意见,多次组织人员对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与租户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对门面租金进行了大幅调减,第一年月租金由原来的50元/㎡下降为30元/㎡,第二年月租金由原来的55元/㎡下降为40元/㎡,第三年月租金由原来的60元/㎡下降为45元/㎡。但租户们仍不满意新的租金方案,大部分租户拖欠半年以上租金,在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了大量解释、协调工作后,租户们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租金。
  今年12月,大部分租户的三年租赁合同将到期,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照合同规定提前2个月通知租户们续签合同,新的三年合同原则上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租金均价(月租金55元/㎡)确定。但租户们又多次要求继续减免租金、“放水养鱼”。为此,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耐心解释和劝说,但收效甚微。
  对于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的经营情况,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认为,第一,尊重合同原则。房屋租赁行为属于民事经济活动,其行为规范通过合同来明确。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意续约的,签订租赁合同并依照合同条款继续经营;不愿意续约的,不再签订合同并将门面退还给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二,租金标准合理。通过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周边门面进行的调查,月租金55元/㎡较为适中,周边门面月租金基本在80~100元/㎡,但层高均在6米以下,上层无法用于经营,只能用于生活。而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门面层高9米,净高7米,楼上楼下均可用于经营。同时,考虑到新旧程度、独特的风格,略高于周边门面也在情理之中。第三,经营风险的承担。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出租是盈利性市场行为,租户们的经营活动同样是盈利性市场行为,经营风险应该主要由他们自己承担,不能“等、靠、望”,不能一味要求长沙开福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减免租金,要从市场中寻找出路。据了解,大多数租户的经营状态良好,部分租户甚至非常愿意续约。
  综上所述,为保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体现合同原则,开福寺文化广场门面租金将维持新合同租金标准(55元/㎡)不变。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