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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为民做实事

2018-3-25 16:08:24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是湖南省望城县星城镇银星村南区439号村民;余金龙。我家于2009年3月对规划区银杉路修建而实行的拆迁工作积极配合,并于2009年11月份在银杉路旁修建了一所住房,该住房为本家庭现住所。
本人申辩理由:①所有的拆迁工程都是实行公平,公正原则。而该原则在我家却没怎么体现。2009年10月份村领导及规划局领导来我家谈拆迁安抚费用,没有按本人实际所属财产进行评估,就是一个大团结给我家了事。我家人生性温和相信村领导会给一个合理安排也就欣然签字了。②房屋拆迁后补偿地皮更加匪夷所思本人家庭现有四代8口人,但给予补偿地皮却只有两封,理由是我当时虽是已到结婚年龄但没有打结婚证,我父母先后去镇上/村上理论,给予的答复是会有的,但等到出第三版仍没有,再去找他们时却是闭门会客,无耐啊祖上无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③如果领导觉得我家现住房影响市容,只要政府允许我是可以配合把房子建好一点,装修好一点的的。第二我家住房离路至少有10来米距离肯定不会影响到交通安全的。第三更不会影响长沙王陵区遗址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因为我的住房不在遗址所在地。④如果政府硬要拆除我的住房我也愿意配合,只要给我补偿应得的安抚费和我该得到的一块地皮。
上诉内容句句属实,希望领导慎重考虑;实地考证,理解我的鲁莽。我更无心与政府作对,与领导为难。我也实在是没办法,我父母/爷爷/奶奶都是务农出身,无任何社会背景,现在年岁以高无任何经济来源,我妹妹读大学正需费用的时候,我高中因这种家境辍学外出打工,现在我小孩也要出生了,几重压力下无奈写下该申辩书。
此致敬礼!
申辩人:余金龙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
电话:15111190258
一、基本情况
来信人系星城镇银星村村民,为银杉路建设项目拆迁户,银杉路项目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政府60号令)和《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望政发[2002]50号)文件标准进行了征拆安置。该户两代四口,家庭人口包括本人和父母、妹妹,分配两缝重建地,已按政策分配到位,安置在星城镇污水北扩重建地。
二、相关说明
1、关于家庭现住所的说明
信访人所述家庭现住所是在银杉路旁搭建的过渡棚,为银杉路项目建投拆迁时所建,属于临时过渡安置,因重建地达到建房条件,该户在分配的重建地已建房,过渡棚应无条件拆除。在这段时间内人口的增减,不影响地基分配,其提出要求对过渡棚补偿或增加分配地皮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2、关于分配重建地的说明
该户反映其4代8口,只分配两缝重建地情况不实。实际情况是在银杉路项目拆迁中,来信人家两代四口(父、母、本人、妹妹),按政策分配2缝;来信人爷爷、奶奶,一代两口,分配1缝;该户家庭共分配3缝。来信人结婚生子后,该家庭人口为4代8口。在重建地分配相关规定制定时,就已考虑到预增人口问题,因此该家庭人口增加,也能满足该家庭人口的安置。
我区征拆工作严格按照长沙市和区征拆相关规定执行 ,坚持“高度透明、阳光操作”原则。如在征拆工作中信访人对征拆补偿方案有异议,可向区征拆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进行咨询;对咨询答复后仍持不同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进行依法维权。区人民政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征拆安置工作,共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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