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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22年幼教的退休福利问题

2018-3-25 16:02:54发布14次查看
本人于1975年初至1977年在湘阴沙田围坚小学担任民办教师;1978年2月初因个人问题迁至长沙雨花区高桥乡,1978年至1983期间,各小学校长(桂花小学、友谊小学、高桥小学)、老师的委托下,一直代课直至1984年2月受当时大队书记黄友良请托下,到高桥友谊小学学前班教学,1998年,因友谊小学学前班停办,从学校离职下岗,任职期间,我多次获得“优秀老师”的称号,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了20多年,但时至如今,我没有任何的退休、补助等福利。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有没有退休工资等福利?国家对于我们这样情况的人员是不是有相应的退休政策?
雨花区教育局暂时还没有处理该问题的政策依据。建议按照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精神到湘阴县教育局进行摸底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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