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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违规垃圾站和有关部门不讲事实的答复

2018-3-25 8:22:55发布13次查看
望城区市政管理局对我家附近垃圾站改建的回复(以下“回复”)已收悉。该回复对事实的认定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建筑设施的定义和规划缺乏基本的专业能力,对两型社会缺乏基本的了解,对群众路线和民生疾苦缺乏基本的认同和同情心。对此,我家很不满意,理由如下:
一、篡改事实为改建编造理由
(一)住户根本没有同意市政管理局的意见
市政管理局并未与住户进行有效沟通,也未达成任何有效的协议。回复中关于住户同意建设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是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表现。
(二)垃圾站未影响居民生活纯属捏造
一是住户临马路的房屋(1987年建成)建设在前,垃圾站紧靠该房屋建设在后。二是住户临马路的房屋从建成至今一直有居民居住,垃圾站对住户一直有不良影响。这是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市政管理局以住户后栋有生活用房就不会影响生活的理由纯属笑话。
二、以文字游戏掩盖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均有严格的国家行业标准,其垃圾站的国家标准是《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j511-2006)。市政管理部门的回复“该垃圾站为社区垃圾收集站,不是垃圾转运站,没有最小间隔8米的规定”。这根本没有引用任何国家行业标准,说明关于垃圾收集站和转运站定义、改建的垃圾站为何是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标准。本应是专业规划机构的市政管理局根本就只是用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来掩盖违反住建部“垃圾站与相邻建筑的最小间隔8米”的要求,这是极其业余的表现。试问,连规划和施工标准都不懂的市政管理局能实现望城花园城市的目标吗?
三、以难办为理由推诿责任
市政管理局答复“如果对该垃圾站进行重新选址新建,涉及规划调规、国土用地及重新选址等难题”,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特征。
任何一个站在垃圾站现场的人都会因恶劣的生活环境同情住户,可是市政局却视而不见。可见他们的公仆意识有多淡薄、群众感情有多淡漠。垃圾站改造,不纠正错误却一错再错,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为民”,反对“官僚主义”,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不推诿责任积极行动,多做让人民满意的好事。
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4月8日,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维护好军人合法权益。
住户的孙子是南京军区某部现役军人。在钓鱼岛如何紧张的局势下,他正在边境用忠诚保卫祖国,保护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是,他所保卫的祖国的地方政府却不能给他年逾八十的老爷爷基本的生存环境以保护。这是多么地可悲啊!
我们再次恳请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切实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问题。
您好,垃圾站是90年代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布点,为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服务。此次是在原有的位置上拆除旧垃圾站提质改造,使用地埋式垃圾箱,确保垃圾入箱和及时清运。此次提质改造后杜绝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现象,能减少对周边住户的不良影响。喻家坡街道、旺旺路社区一起对您进行了当面解释,并带领参观了已改造的垃圾站情况,之后也多次沟通。目前该处施工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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