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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

2018-3-25 5:27:51发布9次查看
我是芙蓉区人民新村社区(人民路西路335号)的居民,在自来水户表改造中,由于没有缴纳1100元的费用,自来水公司私自断掉了我的生活用水,造成我们生活被困。政府曾多次告知居民,自来水公司不得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难道在这里行不通。望政府市长给予解决
于7月2日收到“市长信箱信件(信件id602768)”,我司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室对此情况予以落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长信箱信件(信件id602768)中反映的芙蓉区人民新村社区为2013年户表改造计划,于2013年12月进场施工,所涉户改居民约1152户。目前,该户改项目处于接驳通水阶段,已接近施工尾声。
二、非居民住宅水表改造不属于免费户改的范围
2013年4月2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并出台长府阅[2013]77号会议纪要,全面启动我市城区居民自来水户表改造。2013年4月24日之后纳入年度户表改造计划的居民用户,根据长府阅[2013]77号会议纪要精神,其户表改造相关费用由市、区财政和长沙水业集团承担。
非居民住宅不属于居民住宅户表改造政策适用范畴,非居民住宅装表接水应由其产权主体承担相应费用。居民与非居民用水点区分以房产证上的用房性质为准,无房产证的以社区证明、现场勘查情况为准。非居民住宅安装正式水表遵循自愿的原则。非居民住宅设施不属于免费改造的范畴,但同样也不是必须接通水源的设施,用户可以有以下选择:
⑴不需要用水的,可以选择不接通水源;
⑵需要用水的但不愿意安装正式水表的可以选择自行从住宅水表后连通;
⑶需要用水但不愿意安装正式水表,而且原来装有内部结算分表的,也可以选择保留原有总表,但总表后所有的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包括抄表、收费、维修、维护以及管网漏损)均由用户承担。
⑷需要用水也同意安装正式水表的,可以申请安装,用户只需承担成本费用。
关于成本费用标准,我司已专题报市物价局审核,目前正在审核当中。但考虑到户表改造工作的推进,改造工程不能够停顿,对于申请安装正式水表的用户,我司目前主要采取与用户协商收取包干成本的方式,目前的1100元/户是综合测算略低于成本的包干价;对于协商不愿意接受的用户,我司也明确告知可以按预付工程款——我司编制预算——用户送审的方式,最终按审核结果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我司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详细地向居民用户宣传政策,目前人民新村社区已有非居民住宅用户15户签订了《水表安装施工协议书(非居民住宅)》,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其中,市长信箱信件(信件id602768)中的居民于7月2日签订合同,缴纳费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回复。
长沙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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