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领导:
你好,我们是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六子塘组村民吴双玲(母)身份证:430121198408300028,陈嘉豪(子)、黄雪辉(母)身份证:430121197511080022,丁午坤(子)。
我们为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六子塘组的世居村民,自2007年国家土地及耕地征收后出让给同发房地产开发商,分配总额为:捌佰陆拾壹万陆仟叁佰柒拾玖元(¥8616379元),其中陆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6467749元)作为安置款分配给村组百姓,人均为肆万叁仟元整(¥43000元),还剩余贰佰多万为土地补偿被村组织以入股为名义非法截留,人均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所谓的入股属于非法集资,从未派发任何形式的股权证明,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和投资,但在6年内(2008年至2013年3月左右)共分红5次共计约:柒仟伍佰元(¥7500元),股本金已于2013年3月左右全部退还与村民。2013年,村组又非法卖出村民集体生产用地收益约为三亿多元,其中捌仟肆佰多万以2007年的原始股数量分配,人均约肆万陆仟元左右,剩余2亿多元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来非法侵占。
村组以我们为外嫁女名义不参与所有安置补偿及土地补偿和所谓的股本金、分红等分配,在多次与村部争取和沟通,村组以小孩户口上户为要挟,在违背我们意愿的情况下,补偿肆仟捌佰元(¥4800元)以现金形式,强制我们签下一份从不享受村组任何待遇的协议。当时由于小孩入学需先解决户口,被迫签下此份违背我们意愿的协议。
我们身为高云村的世居村民,在征地之前每年都以当地村民的形式对国家征粮及其他一个原居村民所应尽的所有义务。试问在尽我们义务的情况下有我们,但在有收益的情况下却以各种名义将我们置之一旁,不享受任何由政府引领的拆迁征收利民项目的收益?我们需要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望政府维护我们弱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请政府领导权衡这样的分配是否合情合理?对于我们公平吗?请问法律法规是否只掌握在个人或少数人手上?能否与民做主?急盼回复,解决此事!!万谢!
联系方式:
吴双玲:13974979991
黄雪辉:13974840823
您好,感谢来信,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高云村六子塘村民组于2007年被征收,其集体土地与安置两费是根据该村村民自治有关条款以及该组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分配方案。吴双玲、黄雪辉两人均属于农对农的外嫁女,农对农户口本应迁出该组,由于该村2004年就开始征收,所以女方不愿将户口迁出,当时与该组签订了不享受该组任何待遇的协议,因此该组分配方案按协议履行。
2、关于反映的入股分红问题,该村入股是由于村集体资金建设紧缺,由村委会以入股形式借支各组应享受分配方案的村民人均15000元,实际村委会无收益,只是每年底结算付息。
3、村委会由于建设资金紧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生产留用地通过招拍挂,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安置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剩余资金按各组配股人数分发到户。
暮云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