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公民的权利谁来维护

2018-3-24 14:29:28发布20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长沙县黄花镇黄花村罗家冲组的一名普通社员。我姐姐刘旭于2004年与江西男子罗加吉结婚,婚后因为各种原因户口没有迁出,2005年生有一小孩,户口跟我姐姐也落在我家,2008年因为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男方已再婚并且生有小孩。根据我国相关文件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外迁,并且结婚后小孩可以根据妈妈所在地落户。
我们组于2007年转让土地一块,所得转让土地费平均分配给每位组民,但因我姐姐已婚为由组领导拒绝分配。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我感觉这是剥夺了我姐姐做为一个合法中国公民的权利。
根据我姐姐的情况,我找村领导反映情况。村领导无法解决,要我去法院上述。后来我找镇领导,镇领导了解情况后说要找村领导,找我们组领导了解下。今天给我的回互也是要我走法律途径。
我想问下市领导我姐姐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应该以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liuweiooo: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镇迅速委派黄花村联村干部及黄花村村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据了解,罗家冲组曾就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事宜召开了户主大会,并达成了相应的分配方案,明确外嫁女、落户本组的外孙子女及下岗职工迁回原籍等情况,不享受组集体利益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村民自治原则,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收益权的具体体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由村民自主决定。对于您反映的情况,镇、村两级将继续加以引导和协调,向您组群众宣传政策,做好组员的工作。同时,您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