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家是一个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家里面都是农村户口,不牵涉征收问题。我家里详细情况是:我家共有3个户头,我奶奶一个户头,我父母和我一个户,我哥哥另外一个户,我和哥哥都已经结婚生子,但是只有哥哥一本建房证,已建新房。我奶奶,我父母和我共住祖传老屋,共6个人,却只有一本29个平方的建房证,请问:由于住房紧张,我可以另外办一张建房证不?
网友“付伟”: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没有相应安置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四)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并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
据此,根据您所反映的事实,该户可以申请原基改建房屋,但不得另择址新建房屋。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