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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的拆迁?

2018-3-24 10:41:22发布12次查看
尊敬领导干部们:
你们好!
我是靳江村靳江河村民王治姣,我家老屋于2002年修潇湘大道时进行了拆迁,根据当时60号令的拆迁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农民住宅房屋重建的过渡补助期限不得超过九个月。但是直到2008年下半年才分配安置房给我们家,过渡期长达六年之久,远远超出了九个月的规定,这期间我们也没有拿到双倍的过渡费,也没有额外的生活费发放,所以生活也过得比较艰难,在六年的过渡期内因为我们家人口不断增长加上我结婚需要房子,于是我们家不得已于2007年初将自家菜地的农用工具房改建成了住房,并且我结婚之后一家人一直居住在那里,直到2008年年底我小孩早产,出生只有3.2斤,在保温箱里面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为了能更加精心的照看小孩,我就搬到我爸妈家一起居住,现在洋湖院拆迁,我的房子被纳入其中,但是拆迁办不给我任何补偿,并且城管以违章建筑为由要强拆我的房子,我觉得很不合理:
1、首先我们家建这个房子的时候是因为安置房没有下来,没有地方住,我结婚也需要房,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建的,如果早安置的话,也就不存在这个事情的发生,就从这一点出发我的房子也不存在一分钱补偿都没有,我想村委和街道也能理解我们家的苦衷。
2、根据调查,同属长沙市岳麓区管辖的地区—长沙市岳麓区府后路,2002年因为建八方小区拆迁了当地农民的房子,拆迁后的农民就在自家菜地里建了房子居住,去年年底又因为老干所的项目再次征收他们在自家菜地里建的房子,他们全部都获得了补偿。这种情况和我家差不多,也是2002年拆迁,过渡期间他们也建了房子,今年年初他们过渡期间建的那些房子同样也面临了再次拆迁,但是他们的房子获得了补偿,同样也可以到当地去查实,请问同属岳麓区,同属一个年份拆迁的事,同样执行的103号令,情况都差不多,更何况我家的房子还比他们建得好上十倍,为什么我们这边政策会不一样?
3、2008年下半年安置我们家的时候,只给了我妈和我哥两个户头的房子,而我已经结婚并且单独立户,肚子里也有了六个月的宝宝,却没有单独分到我一个户头的房子,我老公以及我的宝宝也没有享受过任何政策,房子也没有分到。你们说他们是属于新增人口性质,那为什么有些人去年拆迁过一次,这次拆迁同样也有份呢?还有就是我爸爸虽然是靳桥社区的户口,但从小就在靳江村居住,到目前为止房屋的征收以及安置房的分配都没有他的份,其它房产也没有,难道他也算新增人口吗?他可是从来没有征收过啊?所以他连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房子都没有,按照新的征收政策我爸也是有资格获得补偿的,就从以上出发,我们家的房子都不可能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领导们你们是我们的父母官,为民排忧解难的,我相信依据我上面提拱的材料,你们一定能帮我解决问题的,一定不会让我们老百姓面对没有补偿的强拆而弄得居无定所、家破人亡的。
靳江村村民:王治姣
二〇一〇年六月
1、王治姣系靳江村村民张香玲之女。系2002年靳江河北堤拆迁户,当时按长沙市“60号”令政策拆迁,并于2008年由靳江村安置在阳光小区,属已拆已安的对象。
2、王治姣现有小孩和丈夫未参加拆迁安置,根据现行有关拆迁政策小孩属新增人口范围,其丈夫属城镇户口,职能部门认为不符合现行拆迁安置政策。
3、王治姣父亲系城镇户口未参与拆迁,因母亲2002年已按“60号”令拆迁,故无法纳入本次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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