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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暮云镇政府强拆居民房屋一事

2018-3-24 10:31:22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人民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县暮云镇西湖村上桐子塘村民小组的居民,结婚后,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因没有工作,就在娘家的自留地上建了一间约80平方米的南杂百货店来维持生活。
2006年暮云镇建工业园时,房子征收,但是政府没有给我任何补助,没有给我一分钱,也没按当时政策划拨建房用地皮。然而,在暮云镇北塘村已嫁女,户口也在娘家的,不仅分了钱,还划拨了建房用地。
我的房子2013年6月5日由暮云镇政府镇长为首,100多人,来到我家,强行把我、父亲、母亲拖出房屋,镇长指示手下用挖掘机将我房屋夷为平地,强行拆除。房子内有贵重物资,现金,家具,电器设备等全部毁于一旦。可怜我的母亲当场晕倒,不省人事,现一直在医院观察治疗,父亲74岁了,身体也十分虚弱,被镇长名为请实为拖架到拆迁部说解决问题,扔在那里,一直没人问津。我父亲晚上睡在拆迁部的铁沙发上。请问法律何在?公义道德何在?
请我们尊敬的人民市长在以习近平主席为领导的带领下,秉着爱民如子,体察民情,关爱那些生活在最底层,最贫困的农民,谢谢市长!
感谢来信,现将此次帮拆行动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6月5日上午九点,由长沙县暮云镇人民政府、长沙县暮云片区拆迁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帮助拆除了暮云镇西湖村上桐梓塘组丑桂忠过渡房屋。
一、丑桂忠被拆除的过渡房屋基本情况
丑桂忠,男,现年73岁,户籍在暮云镇西湖村上桐梓塘组。1991年,丑桂忠在长沙县暮云镇西湖村上桐梓塘组新建一栋二层房屋;2001年,其未经批准擅自在原房屋旁新建房屋;2007年,因暮云镇工业园南北干道的建设,对其1991年所建合法建设房屋征地拆迁;2007年8月28日,丑桂忠与暮云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合同》,考虑其搬迁过渡期间需要住房,在拆除原房屋时,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暮云镇工业园管委会同意,保留84平方米房屋暂作为过渡用房;2007年10月22日,丑桂忠许下承诺:“工业园急需用过渡房屋地基,请提前10-15天通知我本人,本人将服从安排”。合同签订后,征收补偿安置全部到位。
其后,暮云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丑桂忠拒不履行腾地,2012年12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对丑桂忠未经批准建房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经勘测,征收未拆除的房屋占地面积为84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为87平方米,合计171平方米;2013年1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向丑桂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建筑占地面积171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2013年4月,暮云镇政府多次上门通知丑桂忠拆除过渡用房,其未履行腾地承诺。
二、帮拆行动顺利实施
2013年6月4日,暮云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帮拆行动,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2013年6月5日上午9时左右,由暮云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同赴暮云镇西湖村上桐梓塘组丑桂忠过渡房屋所在地点,丑桂忠夫妇及其家人情绪较为激动,暮云镇政府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劝告,将当事人劝离现场。
本次帮助拆除行动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未损坏任何物品,直至房屋全部拆除,并将拆除建筑垃圾全部运走,拆违行动于当日上午十一时结束。此次帮拆行动是依法依程序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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