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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决征收土地后社保问题

2018-3-24 6:28:55发布13次查看
市长:
您好!
1997年望城县政府征收我组8户房屋,户均2万余元(被克扣50%),安排重建地建房。没有征收承包地。2012年望城区政府,征收我组全部土地和房屋,按土地提取社保资金,房屋补偿户均百万余元,对征房户提供安置房和社保,但对我们1997年征收房屋的不安排社保。制造极不公平的两种待遇。请问望城区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1997年征收房屋,现在征收全部承包地也提取了社保资金的无地农民,按政策有权利要求社保吗?
盼复,谢谢!
冯新明
2013-3-2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长劳社发〔2009〕82号)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实施前已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所以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实施以前已征收的农民不纳入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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