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你好!我叫赵新宇,今年40岁,是一家超市的普通员工,月收入1000元(含三险一金),爱人也在一家商场站柜,收入相差无几,去年4月22日,我们拿到了政府为保障广大低收入的弱势群体有房居住的8万元货币补贴指标,同时也看中了位于402队的雨花雅苑商品房,当时该房正在建设,但开发商承渃在我的指标到期前办好预售并签订合同,同时价格不高于订房时的周边均价,那么令人相当揪心也相当宽慰的是房子的预售手续终于在4月初办好,我于是相当高兴的于开发商签定了合同,然而在办理货币补贴的有关手续确给我当头一棒,房管局有关领导却说我不能使用这个货币补贴,理由是现在的房价已经涨上来了,而开发商还是按照去年约定的价格,真是很令人无语,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做到了诚信,而房管局的理由确很牵强。请市领导关注,房管局的做法是否违背了中央的精神,违背了政府为民办事的本意,谢谢!
具体情况请到市房产局二楼窗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