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退伍军人用十年青春换来的遭遇
“廖力同志2002年12月1日于湖南省长沙市应征入伍,2003年被授予上等兵军衔,履行了保卫祖国的光荣义务,特准许退出现役。自愿加入预备役,授予预备役一级士官军衔。”
这是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即:退伍证)上的内容,而现在,这张“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却成了一张废纸,先不说我应得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也不说我有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那些我都不在乎!
但相关部门处理事情的整个过程,却让我感受到了极度愤怒!
在部队受过伤,受过苦,我的右手还在一次训练中骨折,到现在还有两道手术造成的恐怖的疤痕,但这些并没有让我皱一下眉头,而现在,我的眉头却始终无法疏解开来。
事情还要从我退伍回家寻求相关部门分配工作说起……
相关部门踢皮球,怎一个“拖”字了得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依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规定,实行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凡驻我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凡退役士兵的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退伍安置部门将其退役士兵分配到其父母所在系统(单位)……”
04年年底我退役后,我母亲就带着相关资料奔波于民政局,并在05年11月,从天心区民政局手里领到了一张开往“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沙市房产局”)的“安置介绍信”,并带着“介绍信”去自己的原单位“长沙市房产局”办理安置事宜。
而当时的“长沙市房产局”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接收,其中最可笑的一点居然是说我父母已经离异,我当时还未成年,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而当时我在民政局选择工作意向的时候选择的是母亲的工作单位,按道理说应该被分配到父亲的单位,因为是父亲负责抚养我长大成人的。
拒绝理由真是可笑至极,民政局说我可以自由选择父母的工作单位,难道就因为我父母离异,我父亲就不是我的父亲了?我母亲就不是我的母亲了?而且我没有在任何规定上看到“分配工作必须分配到法院判决的抚养人工作单位”这一条!
可更气人的事情还在后面!
万般无奈的母亲只好和我父亲联系,一起去我父亲的工作单位“长房集团”进行沟通,希望事情能有所转机,能让我顺利的找到一个比较安稳的工作。
可是,更气人的事开始了!
相关部门开始踢皮球!
“长房集团”用和“长沙市房产局”截然相反的理由拒绝了接收!他们就是说我既然选择了母亲的单位,就应该在母亲的单位工作,应该尊重我的决定,他们也无权更改民政局的相关规定,而且“介绍信”上写的也是“房屋产权管理局”,他们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是吧?回答很淡定,而我却被踢回到了起点。
而这件事,却被一拖再拖。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以下简称第四条):“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湘政发〔2006〕15号文件的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自接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已参加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也应参保缴费。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内(6个月),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安置就业为止。对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在未上岗前,家庭特别困难又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审批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而在“介绍信”开出以后,我并未未正式被接收的时间里,“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并没有发过我一分钱的工资!更没有给我过一分钱的补助!
这期间,在各种不平等的待遇、各种白眼、各种踢皮球的逆境中,我母亲费劲心思,劳苦劳心地四处奔波、四处碰壁,为他唯一的儿子操碎了心。
而在我没被分配工作的两年里,我也利用完成了入伍前未完成的学业(因为我是休学入伍,退伍后可以继续以前的学业),并顺利的拿到了长沙大学的“计算机应用于维护”的大专文凭,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机动车驾驶执照”。
由于怕我工作分配的事情在我继续学业的时候办理好,工作时间和上学时间上会有冲突,于是我和学校做了沟通,选择了由“脱产班”转为了“非脱产班”,也就是寻常所说的“夜班”或者“夜校”。而空出来的白天时间用来四处寻找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以贴补家用,夜晚去学校学习到深夜,周末有空则去驾校学习驾驶。
虽然辛苦,但是提高了自身素质。
可这一下,就耽误了两年时间,我也待业了两年。
国家相关规定等同于一纸空文吗?
第四条有“……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待遇。……”的要求,而“长沙市房产局”是怎么做的呢?
06年,在本人毫不知情也未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长沙市房产局”的局长随便丢了个“临时工”工作,让我以应聘的形式去“长沙市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天心区房产局”)当一名临时工,以这种妥协性的方式来堵住我母亲的嘴。
我和母亲当初也误以为是单位为了暂时稳定人心想出来的折中办法,由于“房产局”并没有发放给我没有按时上岗应得的80%工资,迫于生活的压力,也为了暂时有个好的归宿,我也只好忍辱求全,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个来之不易的“临时”工作中,但我们并没有把这当成是退伍兵安置,因为“长沙市房产局”并没有告知我这就是我的“退伍兵安置”,以侵犯我知情权的方法,就这样让我走上了他们的“临时”岗位。
但“临时”两个字不去掉,就等于是零工,随时有失业的危险,也不能达到“第四条”中所提到的的要求,这也根本不是所谓的“妥善安置”。
而事后,相关部门却以“已经安排工作”为由拒绝继续处理此问题,导致事情根本无法有任何进展。
难道“临时”安排我扫两个月的厕所、发两个月的工资就辞退,也叫执行了退伍兵的安置吗?难道“临时工”就是他们摆脱退伍士兵的最好办法吗?
我母亲在维权路上遭受的各种侮辱,忍受的各种心酸,难道就这样白费了吗?难道他们就能这样践踏国家的规定吗?
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则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有关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不过,事实上,无论称谓是否改变,临时工性质的用工还大量存在于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里。
当时的“长沙市”房产局局长石长松在未通知本人、未经过本人同意、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是随随便便的一句话:“让他去当临时工”就这样将退伍军人安置这个“包袱”轻轻松松地甩到了脑后,完完全全的独揽大权、只手遮天的做法,完完全全的官僚作风,完全不尊重本人的意愿,完全无视“《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15号)”的相关规定。
而“天心区房产局”也一直“忠实的”执行“临时工”安排这一条,06、07年,一直和我签署“临时工”的劳动合同,而到了08年,《劳动法》取消了“临时工”的称谓以后,“天心区房产局”在无法履行“临时工”的办法时,刻意隐瞒事实,没有将此规定告知本人,也没有做任何的聘用形式的更改,仍然以“临时工”的形式在没有与本人签署任何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非法聘用了本人4年,而工作形式和待遇,仍然按照临时工的方式执行。
在法律已经完善,人民享受福利的时候,“天心区房产局”在未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我行我素的执行“临时工”方式聘用本人,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劳动权益,也严重侵犯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长沙市“机构改革”的浪潮中,正式工都可以有自己的分配和归属,而像我这样的“临时工”却被告知随时有被辞退的可能,而我在单位工作的6年期间的艰辛和努力也将全部付诸东流,我本该计算的10年工龄(参照“第四条”:军龄2年、待业2年、工作6年,共10年)也成为泡影,“长沙市房产局”这样的做法,已经给本人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临时工是单位的零工和廉价劳力吗?
我18岁当兵,20岁退役,22岁以临时工的身份到“长沙市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参加工作,在“房产局”工作的6年时间里,我任劳任怨,对于领导交代的事情,我也绝对是用部队里的作风不折不扣、一丝不苟的去完成任务。
可这6年,他们给我了无数的白眼和过大的压力!
无疑,临时工的工资是少得可怜的,根本不能跟那些正式职工相提并论,这给我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阴影,让我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让我隐隐觉得低人一等。
工作6年的时间,我几乎每年都在加班,6年时间里,我从来没关过手机,周末、放假从来不敢出远门,随时等待老板的电话,以保证随叫随到。早上上班比谁都早,晚上下班比谁都晚,特别是加班的时候,连传达室的大叔也受到影响,有的时候加班到深夜11点,有的时候更是加班到凌晨,下班的时候传达室的大叔不得不半夜爬起来为我开门放行。伴随着这些加班,我甚至患上了严重的颈病和腰肌劳损这样的职业病,年纪轻轻的甚至还老是失眠!二十几岁的我,脸色看起来比三十几岁的人还憔悴。
这还不算,除了我的本职工作以外,大量的纸质文件的搬运、办公室的桌椅的搬运、甚至有的时候,办公室的空调、会议室的电视移动也经常是交给我们几个临时工来搬运,我们单位没有电梯,很多需要搬运的工作都需要用人力楼上楼下跑来跑去,很多人都不愿意做这样的事情,所以这样的工作就落到了我们临时工的头上,我们虽然也乐意帮忙,也有足够的能力,但是通常连“谢谢”都换不来一句,甚至连好一点的语气都换不回来,大多数时候都是被命令着干这干那。
难道我们临时工就该承受这样大的工作负担吗?这么繁重的工作,难道就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而这些年来的努力,根本换不回任何升迁的希望,也换不回任何领导的重视,10年的工龄,6年的努力,每天四处奔波,累死累活,也仅仅只是维持我继续当“临时工”的机会!而他们正式工,每天坐在办公室正常上下班,上班都有时间看看报纸,喝喝茶!
临时工,成了老板眼中的廉价劳动力和任意支配和使唤的工具,因为他们知道,我们这些随时有失业危险的临时工,绝对不敢说一个“不”字。
我不是不想放弃,但是10年的工龄,让我不忍放弃!
虽然这样的不平等待遇让我感到极不舒服,但我也只能忍了,为了给领导一个好印象,为了我以后的工作,我也只能忍了。
同事父亲要跳楼,换来的一份正式工
我所在的单位“天心区房产局”有一位职工也是和我一样的遭遇,他叫“吴建”。
他的情况几乎和我一模一样,也是退伍回来后被“长沙市房产局”以“临时工”的身份分配到“天心区房产局”工作的员工,和我是同一年退伍,也是两年义务兵,只是比我早进入单位工作将近一年时间。
2010年,他转正了。
而我直到几年,还是一个“临时工”!
他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和“正式工”一样的风光了!
他父亲是不李刚,但是他父亲能为了他的儿子,竟然连命都不要!在这样的伟大父爱面前,终于使一些人稍稍的有一些“感动”了。
事情其实是这样的:他的父亲和我的母亲一样,为了自己的儿子也四处奔波,但是跟我母亲的做法不的是,他的父亲在儿子的退伍安置问题上几乎绝望的情况下选择了跳楼!
在之前,他亲手写下了“长沙市房产局”临时工与正式工的种种不平待遇,抄录了无数份,做成了无数的传单。
他拿着那些传单,爬上了市政府的办公楼,在大风中将那些传单撒向空中,传单像他破碎的希望一样,在空中扩散、四处飞舞,他几欲跳下高高的楼顶……
被逼的,真是被逼的!
最后他还是没能跳下来,但是他的行为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吴建的父亲后来又经过无数次的“闹腾”、上访、写匿名信之类的方式来表达心中的不满,引起了相关人士对于“吴建问题”的恐慌,所以不得不做出妥协,终于同意吴建转为了“正式工”。
虽然来得晚,来得激烈了点,但他还是转了。
可我呢?我为什么没有转为正式职工?为什么没有人注意我?
我被推来推去推了好几年,他们完全不顾别人的感受,只知道如何才能把事情甩得干干净净。
同样的性质,同样的退伍军人,一个成功转正了,一个还在挣扎,为什么?
难道就是因为别人家的骨头“难啃”?影响他们的声誉。
那些老实不做声的,就该憋死在沉默中?
和我关系好又知道内幕的同事都劝我用类似的方法引起“重视”,毕竟我和吴建都是两年制义务兵退伍,又是同一年退役,在这种情况下都不能和他一起转正,一定是我“该做的事情”没做好。
哎~!我家无权无势,我爸也不叫李刚,我更不忍心让我犯有肺结核的父亲或者是有心脏病的母亲站在高高的楼顶!
父母已经为我操碎了心,我只想好好的在他们身边尽孝,让他们安享晚年。
让父母为了我以后的幸福而跳楼,我于心何忍!我良心何安?
毕竟我们一家都是老实人,我母亲在四处奔波的时候也是苦口婆心的跟领导讲道理,希望能用自己的恒心打动某些领导,希望能博取一些领导哪怕一点点的同情心。
可一切都是无望。
我是正正当当的退役军人,不是叫花子
几年前单位的“机构改革”更是在我心中掀起了轩然大波,所有“正式工”的工资都将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条件发放,而我们“临时工”并没有“规范津补贴”一说。
临时工没有任何的节日慰问、福利,将这些东西全部规范到职工的工资里,使职工工资提高一个档次。但是我们“临时工”不在提高工资的范围之类。
你们说就我们“临时工”区区一点的工资,物价在日益增长,工资几年来都是一个标准,福利却越来越低,要我们“临时工”怎么活!
在“机构改革”中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我们“临时工”的立场,我们这些“临时工”根本不知道何去何从,甚至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辛辛苦苦努力了那么多年,经历过那么多事,难道我本来应该成得到的“退伍士兵妥善安置”却只能低声下气的乞求吗?又或者是用生命的威胁来换取吗?
我不是叫花子!
我是堂堂正正的退役军人!
我不是不能在社会上打拼,但是谁又愿意在风雨中飘摇?特别是我遭遇的接二连三的不平等待遇,让我也不甘心就这样放弃。
我本该得到的东西却根本得不到,我本该享受的东西却根本享受不到,我母亲拖着病体四处奔波,为我好不容易争取的微不足道的“临时工”也不能保住吗?
我母亲心急如焚,上访了无数次,也哭过无数次,甚至软弱的她,也愤怒过无数次,得到的答复往往都是:
“我不知道,这事不归我管,以前的领导调走了……”
“你儿子分配在‘房产局’,这里是‘住房保障局’这事和我无关……”
之类的,让人沮丧而又愤怒的答复。
这么多年,政府难道就用这样的态度对待一个为国家做过贡献的退役军人吗?
我敢说除了我,还有更多的退伍军人陷入和我类似的经历,但吴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要不是他的父亲豁出去连命都不要,要不是他的父亲站在他们的办公楼楼顶跳楼,在自己家里跳,死在自己家里谁理你啊?
写到这里我已经彻底失望了,我这10年青春换来的一切,竟然是如此的遭遇!
还是那句话,我不是不想放弃,但是10年的工龄,让我不忍放弃!
也不甘愿去放弃!
我永远不会忘记,曾经我那么兴奋的踏上从军的旅途,曾经死死忍着快要夺眶而出的眼泪和父母挥手告别,转身踏上开往军营的列车……
这一眨眼,已经过了10年,你们看,这10年,我换来了什么?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您可到天心区民政局详细咨询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