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封信中,我提到的“既不告知调查后的实际情况(如有无违法拍照,有无送达并有无签收?),又不明确告知去哪个具体部门处理,地址电话统统不说”内容,回复的“市公安交警支队”终于有了一些进步,五个问题终于回答了一个:违法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出发窗口处理。另外四个问题:“1、有无违法拍照2、有无送达3、有无签收4、地址电话”继续躲避,不予回答,是否要再写四封信件就能回答完毕了?再次请求市领导拔冗明察,事情真的非常小,可从小事可以看出很多的问题,非常感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经查,您驾驶湘a2wj79的机动车于2014年5月19日下午5点在银盆路桐梓坡路口至潇湘北路路段。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车道公交车专用车道,由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处以不计分罚200元的处罚。经查询该违法记录处于未缴纳罚款的状态。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到岳麓区交警大队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