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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半岛偷税漏税,出售车位不开具发票!

2018-3-23 6:31:31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
10月26日海洋半岛楼盘公开出售负一楼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使用权,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一致,单价9.6万元/个,为了以后停车方便,我购买了一个。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要请您帮忙解答和处理下:
1、海洋半岛的kfs出售车位不开具正规发票,只给了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一张收条,让购买车位业主没有保障,这样做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吗?可否让地税局调查下,让他们开具正规发票吗?
2、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如不能,出售使用权是否违规操作?
3、购买房屋时,有计算公摊面积,地下车位是否已经计入公摊面积,归所有业主使用,只要交管理费。现在大部分新建楼盘都有建地下车位,希望政府部门出具正规法律法规约束地下车位出售和使用。
4、同时,我们还发现海洋半岛存在虚假宣传,售楼部摆放的建筑材料样品(水管和电线)是著名品牌,售楼员在售楼时作为宣传点,但实际施工用的却是不知名的小品牌。可以让质检局进一步调查。
海洋半岛kfs的种种违规行为,真的需要政府各部门严查和严惩。不然kfs会越来过分,业主们的权益会更加得不到保障。
希望市长能够帮忙处理!感谢!
海洋半岛业主: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我委开发处对您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针对该项目出售车位不开具正规发票的问题,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进行一期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先开收据,待收到全部款项后是会通知统一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转让车位使用权开具收据,也是要正常纳税的,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公司的收入都是预缴税金,即便暂时未开发票,只要收了预售收入都是要纳税的,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该项目地下车位并不计入公摊面积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下部分,如果开发商已将面积计入公摊面积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内,地下车库就属于投资兴建的开发商所有,所以我们的转让行为也并不违法违规。
该公司在售楼部摆放的建筑材料样品是作为展示用,并未标示作为交房标准,且在一期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并未如业主所说使用不知名的小品牌,而是有使用展示品牌,可进行相关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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