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发稿
欺负段婆婆何时过上安宁日子?
尊敬的上级政府各领导,媒体,社会友人:
陈太平,男62岁,打伤65岁段婆婆,不赔医疗费,不道歉。甚是嚣张。陈太平住在扫把塘社区,是扫把塘社区居民,被聘登仁桥社区学院新村小区传达室值班班长,包维修水电工作。在2014年8月18日和19日,段婆婆在红网发稿,诉说陈太平2014年8月12号打伤段婆婆的无理行径。被报道之后,陈太平还是没有赔偿医疗费也没有道歉,他嚣张跋扈,继续四处说段婆婆的坏话,还在侮辱段婆婆。
段婆婆在2013年5月7日写了投诉信,同年7月2日写了控告信,分别发稿在红网。去年坡子街办事处拖走阴沟泥时产生了30块钱的修水管材料费,陈太平要段婆婆出钱,段婆婆没有给陈太平报销,段婆婆要求陈太平拿发票去登仁桥社区报销,陈太平不肯,一直找段婆婆的麻烦。
2014年3月31日,陈太平手机放在传达室的沙发上,传达室值班人员宋某进小区指挥停车去了,当时传达室没有人。段婆婆经过传达室门口时,见宋某很久没有回传达室,出于好心,怕手机被人拿走,就把手机拿走,准备等陈太平回来给他。陈太平看到监控后,打电话给段婆婆,段婆婆回来后在传达室把手机给他,并说手机被别人拿走有监控也是找不回的。当时陈太平同意段婆婆 的说法,也没有任何意见。在2014年8月12日,段婆婆出门经过传达室时,陈太平对段婆婆说:登仁桥社区个别人及彭建中、宾桂英等人恨死段婆婆,陈太平还说她两头不是人,彭建中、宾桂英对陈太平很大意见,说段婆婆拿手机的事没有到派出所签字,说段婆婆的各种坏话,彭建中,宾桂英说拿手机的事可以将段婆婆关进学院街派出所几天,社区个别人及彭建中、宾桂英一直从中作梗,说段婆婆各种坏话。段婆婆和陈太平发生争执。后来段婆婆在上黎家坡路上遇见宾桂英,就问她:”你为什么恨死段婆婆了,到处说段婆婆坏话,我又没得罪你”,宾桂英问我谁说的,要对质,我说是陈太平说的,然后宾桂英与段婆婆一起找陈太平对质,到传达室后,陈太平不承认了,并争吵了几句,别人劝宾桂英走后,陈太平将段婆婆拖到传达室沙发上,一顿乱打,段婆婆受伤后,身上疼痛。他们一直以来串通,欺负,诽谤段婆婆,到处说段婆婆的坏话,处处为难段婆婆,主要是段婆婆的建房问题,2004年彭建中当主任时,要段婆婆把危房拆除。段婆婆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好,房屋拆掉后,登仁桥社区却不同意段婆婆再建房屋。尽管段婆婆几次建房时挨打七次,挖好的地基至今还是没有建成房屋,纠纷还在中级法院审理中,社区个别人对段婆婆的房屋地基怀有非分之想,以巩固他们的利益关系。他们玩权术、玩套路,使段婆婆至今无法建房,生活也无法安宁。
此外,在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登仁桥社区熊政主任打电话给段婆婆说社区黄建兰找我。后熊政又打电话说要我去学院街派出所。段婆婆到学院街派出所后,只看到当班的4、5个民警,邓建均等民警对段婆婆很凶,把段婆婆袋子里的手机没收,并将段婆婆关进铁门,拿着手铐在段婆婆面前晃来晃去。恶狠狠地让段婆婆老实交代,问段婆婆去社区做什么,后又将段婆婆带到审问室,审问14年3月31日我在传达室沙发上拿陈太平手机的事情。他们让段婆婆做了笔录,还将段婆婆的手指印,手掌印以及给段婆婆拍照,材料在学院街派出所存档,学院街派出所又把段婆婆关进铁门里,与两个犯人关在一起,还恶狠狠地说要将段婆婆与犯人一起送进劳教所去,到晚上9点钟才把段婆婆放出来了。邓建均,陈正彪等人态度恶劣,对段婆婆很凶。段婆婆看到登仁桥社区黄建兰在派出所的办公室签字已诬陷段婆婆。在登仁桥社区个别人操纵下,害我段婆婆颜面扫地,多年来一直生活无法安宁。陈太平赔段婆婆的医药费及向段婆婆道歉的问题还在学院街派出所领导调解中。他们的言行举止,我段婆婆无法接受,实在无奈、再克制。恳请上级政府各位领导,媒体、及社会人士帮助段婆婆。
社区个别目击者讲假话、编故事,说我在登仁桥社区办公室大声争吵,影响了办公室正常工作,实际上是在学院新村传达室争吵,时间并不长。
1、 张素娥是登仁桥社区聘请的协管员
2、 徐文尧是彭建中的姨夫,在学院新村传达室工作
3、 宾桂英是坡子街办事处与彭建中是工作关系,是搭档,伙伴。
此致
敬礼
发稿人:段吉华(本人)
2014年10月7日
陈太平打伤段婆婆后,段婆婆在长沙市中医医院影像检查报告单,至今还在吃药治疗,内伤
以下三张照片请各位政府领导,媒体及社会人士到天心区、坡子街办事处、登仁桥社区、学院新村7栋b门进去西北角地基现场查看我的房屋地基情景!
第一张 社区砌围墙把地皮围死在学院新村宿舍西北死角上7栋b门,将瓦占天空无法建房的情景。
第二张 化粪池及化粪池管子建在我房屋的地皮上,导致无法建房
第三张 挑起学院新村宿舍居民群众和宿舍二楼一家不让我建房的情景
你好,经调查,你的信访事项由来如下:
2003年11月,因人民西路拓改工程项目需拆迁段吉华所有的樊西巷44号,2003年11月29日,段吉华与长沙金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签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作价补偿金额为100249元),并经双方签字认可。2004年1月,原樊西巷44号房屋被拆除,根据我市当时的住房价格,段获得的拆迁补偿完全可以购一套相同面积的二手房,但其并未购房且以拆迁后生活困难为由持续上访。后经协调,2010年12月,登仁桥社区在原学院街办事处、学院街司法所出面协调的情况与段吉华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安排段吉华居住在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面积53㎡,两室一厅。但信访人仍不满意,多次到市去区上访,要求:1、在樊西巷附近安排一套同等条件、面积的房屋,赔偿屋内财物损失10万元;2、希望将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调查处理意见
经查,原樊西巷44号,产权面积21㎡,砖混结构,其中非住宅面积18㎡,住宅用房3㎡(1992年擅自扩建为三层)。
(一)关于信访人提出的要求“在樊西巷附近安置一套同等条件、面积的房屋且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的问题
2003年11月29日,段吉华与长沙金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共计100249元,信访人已签字确认;12月10日,段领取了一次性货币补偿100249元,已产生了法律效应。同时,经原学院街街道办事处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方面的努力,市房产局为段吉华解决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段吉华完全可以拿补偿金购买一套相同面积的经济适用房。信访人要求的樊西巷44号房屋拆迁重复补偿问题,法律上没有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上也无章可循,因此不予支持。关于财产损失问题,街道已多次致电拆迁公司,公司答复当时是在房屋腾空的情况下才予以拆除。信访人如坚持财产损失赔偿,建议信访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
(二)关于信访人提出的“要求将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过渡到其名下”的问题
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是原亿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社区老旧房屋补偿给社区的房产。由于段吉华不断上访,经各级领导协商,社区才免费将此房给信访人居住,并签订了三年合同。但信访人在居住期间并未遵循合同,私自将部分地面锉平导致房屋严重漏水,影响三楼住户。另段吉华又私自在墙上打孔导致对面住户多次投诉。同时,经调查了解,段吉华在本社区长郡花园有24平方米私房一套,在学院新村7栋有车库2间,上述房屋都在用于出租。其在他处还另有房产。
学院新村7栋b门406房系集体财产,对段吉华的诉求,街道不能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