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被拆迁户,于2007年底房屋被拆迁。近期说是要交社保,听说交了社保后户口就自动转为居民户口,如果是居民户口了,就没有人口补偿费用了吗?另外,除了交社保以外,还有其他失业补偿费等?
请详细说明下,上面领导只说要交社保,至于交了社保后对户口有什么影响,除了社保其他的失业补偿费等是怎么样的都没有说明。谢谢!
根据市政府关于西湖渔场项目拆迁村民纳入社会保障相关会议精神,该项目拆迁农民参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关于转户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纳入社会保障。
一、信访人提出的“人口补偿费”问题。《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转为城镇居民,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享有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权利。即该项目拆迁农民转户后仍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建设用地经营收入、土地补偿费等各种收入的分配权利。来信所说“人口补偿费”,原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和现行的103号令中均无此项费用。
二、信访人提出的“其它失业补偿费”问题。来信所说的“失业补偿费费”,应为“基本生活补助费”。根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即社保规定中的二、三年龄段)参照城镇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以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当前的标准是每月680元(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此标准会依据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变化,经市劳动部门发文按比例进行调整。)
三、信访人提出的“交了社保对户口有什么影响”的问题。该项目被征地农民转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户后即为城镇居民,除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外,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