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领导:
您好!
我 杨其安系天心区大托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
个人情况如下:
杨其安、男、1956年7月出生。1974年8月进入大托兽医站从事兽医、检疫工作,具有动物检疫检验员证、兽医师证、动物诊疗证,专业工龄41年,非农业户口,无责任田,现寄居在原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老站楼(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大托村1组),全家五口人。
个人工作经历:
1974年8月—1978年3月,大托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人员;
1978年3月—1993年5月,大托镇畜牧兽医站会计、出纳职位;
1993年6月—1994年8月,大托镇畜牧兽医站生猪交易所所长;
1994年9月—1998年,大托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药房工作;
1998年—至今,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药房、老站楼的维护工作。
我在该站工作了41年,都具有兽医师、药剂师、检疫员等职称。为本地区畜牧事业的发展兴旺发挥了光和热,为当地农村经济晒下了血汗,在当地群众评价度也是极高的,口碑极好,我无怨无悔的工作了41年。但2007年1月不知因何原因将我做离岗出来,而且我未到退休年龄(年龄都快60),又无基本工资发放,更没有其它专业技能,回家后我无事所从,经济拮据,又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均系居民户口),后由于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老药房无人经营,而且我也有相关经验,特准我维持生活继续维护老兽药房。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本地畜牧发展出现下滑,而且随着城镇化推进以及环境问题,养殖行业都撤了本地区,老兽药房经营都不能满足日常生活保障,即使这样我也未向政府伸手请求援助,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好老药房,为本地仅剩的畜牧产业做出自己的贡献。与此同时,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老站楼因为面积过大,原有管理部门无人问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但我还是继续维护,保障了老站楼的安全。
现今,日常生活不能得到维持,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老站楼又要维修,经营的老兽药店将面临关门的处境,这将切断我的唯一生活来源,恳请上级领导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本着以人为本,立足于和谐社会这个大家庭,为我能够生存下去,请求上级领导能关爱我,并给予我相应今后生活的落实:
1、 我被辞退了,今后生活由谁来管,请求按照城镇居民的社保待遇,请求按时、按月给予我们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 根据方针政策合理合法的被辞退,为我办理好下岗手续。
3、 解决我养老、医疗保险问题,有足额的退休工资安度晚安,请求按现有比例继续继续缴纳我们的养老和医疗保证金。(我工作年限有41年原单位承诺将我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买满15年)
4、 如果是正常下岗,按照国家规定就应该发放一定的下岗费用,让我有其他一技之长从新回归社会。
5、 现大托镇畜牧兽医站老站楼(危房)需要维修,将来生活与经营能继续,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
以上是我的具体问题,恳请政府有关单位领导调研查实,按有关规定尽快为我落实好情况。
殷切期盼,予以合理公正的解决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杨其安
2014年7月22日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动物防疫机构改革,2005年区政府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长编办发[2004]61号)文件精神,对原长沙市区划调整隶属我区的20名非农户兽医人员(包括新开、桂花坪、园艺场、金盆岭、大托)按企业标准参加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养老保险,补交从1986年1月至2005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其单位应缴部分由区财政支付,个人部分由个人支付,20名非农户兽医人员均没有发放任何到个人的下岗分流补助资金;对大托镇兽医站7名农村户口人员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大托镇关于村干部工资标准及退职退休生活安置办法》(大发[2001]18号)规定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到个人,由大托镇政府支付。同时,设立大托镇动物防疫站(大托镇畜牧水产站、天心区动物防疫站),承担公益性的职能职责。设事业编制7名,其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经全市统一考核,在20名非农户兽医人员中择优录用6名,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你在20名非农户兽医人员解决之内,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于2008年7月进入城镇企业医疗保险,由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补缴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的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