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各领导:
我于2015年4月份在望城区克丽缇娜佳华裕美店办理了肩颈护理套餐,价格是3500元做24次颈部护理,后来又在7月份办理面部护理,合计1680元20次。接着有两次体验卡的消费(198和80),合计278元。目前套餐项目各剩余10次,合计人民币2300元。该店人事变动频繁,美容师经常更新,未经正规培训就上岗,且无健康证明。从4月做护理到11月份,身上每次做完精油按摩都起很多小疙瘩,过敏,红肿,奇痒无比,甚至挠破了留下伤疤。12月份怀孕,再没去做过肩颈护理精油按摩。期间多次提出产品精油的质量问题,但该店总是敷衍了事,信誓旦旦说用的花精部络的品牌精油。后来得知他们的精油就是批发大市场的那种最廉价,质量最恶劣的几元钱一大瓶的那种劣质精油!!根本就称不上精油!!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对方退回剩余的没消费的金额,即人民币2300元,对方置之不理。
该店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2015年4月花3500元办理套餐时只有一个简单的收据,当时我索要发票,对方说发票机还没到,要等一段时间。后来到了6月份,我又一次索要发票,对方找各种理由搪塞。直到2014年7月份,我共消费5458元,对方依然没有给我开发票!各种推脱和推卸责任!当时由于还在那里做护理,美容师又总试图分散我的注意力,我就想做完护理一起开发票。如今对方拒绝2300元退款,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务必分三次开具发票,但对方态度恶劣,拖延时间,拒绝开发票!希望相关部门去核实相关情况,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偷税漏税机构,拒绝劣质精油和恶劣服务进入市场!
我局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关于长沙市望城区普瑞大道克丽缇娜佳华裕美生活馆个体工商户未给消费者开发票网络问政,我局及时派员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个体户于2014年1月20日设立工商登记,业主姓名梁秀贞,女,身份证号码:432503198312307023,经营地址: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南山苏迪亚诺门面,电话:13357226572,经营生活美容。该经营户工商注册后,于2014年4月正式开业经营,给予消费者办理服务消费,因业主怀孕,无法亲自管理,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于2015年底转让给张娟经营,未能按时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手续,其中消费者魏宁多在该店消费并要求提供发票,该经营户未开具发票,导致2016年3月12日发生砸店情况,公安110出警调解处理。经上门核实收入,平均每月收入16000元左右,未达到法定起征点。
二、处理情况:对应开具未开具发票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补办了税务登记证,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税务行政事项告知,行政处罚1800元,于24日已给消费者魏宁补开发票5458元,纳税371.15元,罚款税款已全部到位。同时,我们将加强税收执法管理,特别是个体户的征管工作,做好纳税服务。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