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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山路与劳动路的交叉口的交通危险现状及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肆意违法情况的反映(补视频地址)

2018-3-22 13:44:18发布15次查看
市长您好:
本人于2015年6月27日21点15分驾车行驶到韶山路与劳动路的交叉口(由北往南)等待绿灯放行信号,在绿灯亮起后本人起步,却遭遇劳动路由东往西以及对面韶山路逆行穿插而来的电动自行车的阻碍,而后韶山路由南往西左拐至劳动路的车流滚滚而来,将本人车辆和左侧另外一辆suv阻拦在道路中央,继而劳动路直行绿灯亮起,我们几辆车被围困在道路中央的车流当中,整个过程险象环生。(行车记录视频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i3mjaymtu0ma==.html )
在此,本人向市长信箱提出两点看法:
一、该路口由于韶山路直行绿灯和左转弯绿灯同时亮起,而由于立交桥柱的视线阻挡,经常导致直行车辆和左转弯车辆抢道的情况,非常危险。白天有交警执勤指挥的时候尚可,一旦没有交警指挥,这个路口真令人担忧。而这个路口位于交通主干道上,是很多市民上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如此的危险状况,我认为交警部门很有必要对该路口的交通信号予以改进,比如放行完直行车辆之后再放行转弯车辆,防止抢道危险情况的发生。
二、电动自行车目前被划分为非机动车,按照法律法规,非机动车不允许出现在机动车道上。而此类电动自行车大多超标设计,时速达到40公里以上毫无问题,已然能与轻便摩托车匹敌。但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不需要任何驾驶证件,他们不仅驾驶着严重超标的非机动车辆穿插在机动车道上,而且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如草芥!!!长沙市区禁摩,本人是持有c1d驾驶证的守法公民,不能合法地在市区驾驶摩托车,而这些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却给全市的交通肆意地制造拥堵甚至是危险,请问法理何在?如此一来,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如何能和谐相处?本人愚见,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划归为轻便摩托车类,驾驶员应当至少依法申领f型驾驶证方能准许上路!当然,法律非长沙市一市所能修改,那么,请交警支队严格执法,严惩非机动车违法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为!
谢谢您的建议!
一、城市交通密集,路口交通需求复杂,交通信号灯配时要求精细化,单一的相位无法满足各个方向通行需求,为了确保最大的交通通行效率,有时必须根据不同方向的交通流量设置混行交通信号。同时,该路口太过宽敞,确实在交通组织精细化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我们也将通报辖区交警大队,加强该路口交通优化及管理。
二、如您所言,从2012年9月起,新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实施,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明确为机动车中的摩托车类,但从标准到生产、销售环节的实施仍没有达到让交警部门可以规范管理的水平。长沙市自2009年起实行规范电动车管理,将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由质监、工商对电动车实施源头管理,按照国家标准限制市场入口,由交警部门落实路面秩序及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免费注册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列法规及《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交警一直将电动车违法整治作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点,对于超标且无牌无证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可处以罚款、扣车的处罚,对于不按交通规则乱停乱行的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持续治理,但目前基本处于交警单打独斗的境地。无论如何,交警不会放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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