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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乌山镇政府职务侵权

2018-3-22 15:23:26发布13次查看
望城县乌山镇计生办职务侵权
乌山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6月发给我《独生证》,到今天为止,共计只发给我90元保健费(我向纪委投诉一次,就发60元,投诉第二次,就给我发了存折,又发了30元),到目前为止,仍拖欠我18个月计划生育保健费(每月5元)。按人口和计生法规,应当从领证之月起按月发放保健费。否则应当依照人口和计生法律、按照挪用计生经费或玩忽职守等追究法律责任,或构成职务侵权。据本人了解,乌山镇应当领独生子女保健费而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还难以估算。有的领了证的独生子现在20岁了,还没听到过有保健费的事。这钱很可能应该是被贪了。既然有证,上级应当是发了钱下来的。一户的钱只有几百元,但一个乌山镇,可能就是个大数目。特请求市长调查处理。
周艳(望城县乌山镇金树村代家山组,联络电话13237474615)
2011年6月16日
一、我区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资金来源及发放对象的资格确认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资金来源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具体是按长沙市政府2005年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资格确认
1.村级根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数,将0—14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乡镇计生办,并在上报前进行户外第一榜公示。
2.乡镇计生办将村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进行户外第二榜公示后上报区计生局。
3.区计生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定,最后形成各乡镇最终符合条件的对象,并将对象名单返回各乡镇进行第三榜公示。
4.通过三榜公示后对符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由区计生局报市计生委存档。
二、资金发放的方式和程序
1、资金的发放方式
长沙市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年度为单位发放。2009年7月以前发放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半年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于省、市的安排调整为2010年上半年发放,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保健费相应调整为2011年发放。
2、资金的发放程序
由区计生局向本级财政提供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所需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打入区邮政银行奖扶专户。区邮政银行根据区计生局提供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的资料给每个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开一本存折,并将所发放金额直接打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的存折里。
三、关于信件处理意见
区计生局奖扶办主任、法规科科长会同乌山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对来信人周艳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乌山镇金树村代家山组周艳于2008年6月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独生子女保健费于2009年11月发放到位。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于2010年7年发放到位。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保健费则在2011年发放。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均已发到位,为此,我们向来信人说明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方式和发放程序,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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