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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失地农民生存问题

2018-3-22 7:40:37发布15次查看
市领导:
您好,
我是一位60岁的失地农民,上有80岁的老母,还有60岁的老伴。2005年拆迁后我们失去土地及所有生产资料。为了维持生活,本人驾驶了营运车辆,生活得以基本保障,但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年满60岁后不能驾驶营运车辆。
失去土地的我们三位老人都没有“两保”,仅有每月60元生活保障,每月还不能够购买一瓶食用油,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对于我们这种既不是城镇人口,又没有土地,还不能再出去工作的60岁的失地农民,该如何生存下去??
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户是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进行拆迁的,按照当时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为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拆迁后已进行留地安置,并将土地补偿费等发放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益其成员均有权享受。此外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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