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能变成写字楼吗?!
-----住宅楼里各种经营性机构严重影响本楼业主正常居住
我家购买了劳动西路102号“兴威新嘉园大厦”一套高层住宅楼(本楼1-6楼为商用,7-29楼为住宅),入住的几年来,本幢楼7-29楼大量住宅房屋变成了经营性场所,有不计其数的各种培训学校、托管园、公司、美容机构、电玩吧等。这种住宅商用的状况严重影响本楼业主的居住环境和安全秩序,不胜其烦。(电梯故障率排长沙市前三名,业主找电视台已曝光7次以上仍无改观)。
一、对正常住宅业主的影响
1.电梯超负荷运转,经常被损坏,严重影响本楼业主出行。本幢楼共29层294户,才三部电梯,本来电梯就少,加上各种培训学校入驻,学生特多,且小学生经常乱按乱蹦,导致电梯经常超负荷运转,经常故障,三天一小修,半月一大修(本人入往才 2年,物业公司已动用过物业维修基金大修电梯)。
2.导致居住环境差,随处可见垃圾。各种培训学校招来的大量学生导致本楼人流量非常大,而且绝大部分是中、小学生,到处乱仍垃圾,本人每次下班回家,一进大厅,随处可见大厅、电梯口、电梯里、楼梯间又脏又乱,墙上乱涂乱画。
3.人多且杂,安全隐患严重。本楼有大量各种五花八门的经营性公司,人多且杂,影响本楼业主正常居住,该楼未安装监控,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对本楼业主的小孩成长不利。
二、投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兴威新嘉园大厦”里这些经营性的各种培训学校、公司的经营场所是否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批?工商部门怎么会同意在住宅楼里办公司?
“兴威新嘉园大厦”里没有一家培训学校、公司是经本楼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故那些私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的培训学校、公司是不合法的,并且严重扰乱了居民的生活,侵犯了居住业主的权益。
三、希望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正处习主席新上任期间,也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希望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有所做作为。
由于本楼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妥善处理,特请长沙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前往“兴威新嘉园大厦”严格查处非法的公司,坚决打击住宅商用的行为,还正常住宅业主一个宁静、安全的家园!
附件:
1.“兴威新嘉园大厦”物业公司名称:长沙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82920016。
2.举例说明“兴威新嘉园大厦”部分楼层部分经营性场所名称列表,以下是9楼-14楼经营性场所的名称:
楼层 房间号 公司名称
14楼 1410 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湖南分公司
1406 玫瑰女人美容美体机构
13楼 未知 湖南双扬化工
1301 湖南电视台移动频道b网
1304 长沙市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06 启智教育托管园
1308 大江教育培训学校
1311 靓晶晶少儿视力康复中心
12楼 1204 瀚森培训中心
1206 湖南三吉长沙总部
1209 湖南宏达职业学校
1210 长沙沃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食协培训中 心)
11楼 1110 张小妹美容美体沙龙
1101 英百特教育
10楼 1001 雅学教育
1003 雅礼电玩吧
1005 宝中旅游
1007 长沙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9、1008 北京雅思博教育长沙东塘分部
1011 湖南如愿蜂产品公司
9楼 903、911 百分百托管中心
904 永诚教育
908 求知教育
909 孔和教育
910 心连心学生托管部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兴威新嘉园大厦”有关问题的咨询,我局已收悉。
经查,2004年底,湖南新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报批“兴威新嘉园大厦”,经过审查,我局于2005年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证号:建1[2005]0036号。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其中1-4层为商业,5层为结构转换层,6-28层为住宅。2007年,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该项目验收时符合审批要求。
您反映的房屋改作他用的问题,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故建议您向作出相关行政许可的政府部门反映和咨询。
感谢您对长沙市规划工作的关注。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3.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