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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保障房普遍存在节水法律缺陷

2018-3-19 22:07:36发布21次查看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已由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7日修订通过,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实地调查,长沙保障房没有执行此法律条款,例如在丝茅冲保障房(图1),和馨园(图2),和润园(图3),凤凰佳园(图4),天凯东苑(图5),粟塘小区(图6),谷山乐园(图7),诚兴园(图8),图9山水新城。
按网上查询,长沙2010年建成保障房64251户,2011年37000户,2012年26332户,三年累计127583户,如果每户都釆用循环用水设施,每户3人每月用水15吨,每月可节水3吨(高层水费均价为3.2元,价值3×3.2=9.6元,1年为115.2元),127583户全年可总共节水459.2988万吨水,如果每户都不来用循环用水设施,则每户节约初期建设经费200元(按釆用喷水洗手便器节水水箱,专利号:zl2010202155413),127583户可节约2551.66万元,如果房子住人后再改建循环用水设施,则每户需建设经费300元,127583户需3827.49万元。按经济角度计算,新建房釆用循环用水设施,21个月可收回投资,改造房釆用循环用水设施,31个月可收回投资。另外釆用循环用水设施可增强每个使用人的节水意识,减少大量污水排放和节约处理费用,维护节水法律的尊严,反之则没有。
长沙节水卫士屠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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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990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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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丝茅冲保障房:
图2和馨园
图3和润园
图4凤凰佳园
图5天凯东苑
图6粟塘小区
图7谷山乐园
图8诚兴园
图9山水新城
屠冬青同志: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从您的来信中看出,您对长沙市保障房的节水方面进行了非常认真细致的调研,我局对您的这种节水意识和行动非常敬佩。我局通过咨询市住建委、市水务局有关处室,现将来信回复如下。
您来信中引用《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十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等条款,并建议长沙市保障房应参照以上条款配备循环用水设施。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个中央、省市都极为关注的惠民工程,对于整体的规划、实施和有关技术标准,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各个部门联合行动,我市所建的保障房项目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来建设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您提到的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通过咨询市水务局水资源处了解到,北方的循环用水设施使用面相对南方来说应用比较广,我市目前还没有大规模采用循环用水设施,也没有强制性要求项目进行相关循环设施安装。但您的建议很好,对于树立节水意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品质,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据了解,我市住建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住房节能减排的实施标准和措施,计划示范推广并逐步强制实施。我局将根据我市制定出台的住房建设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密切配合各个职能部门,逐步推广和应用循环用水等节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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